※ 引述《BJkiller (小胖犬)》之铭言:
: ※ 引述《david190 (david)》之铭言:
: : 以色列强敌在旁
: : 法律规定女生一定要当兵
: : 结果以色列军人 一个可以打2个巴勒斯坦军人
: : 有没有女生当兵后 全军士气大振 以致于作战时特别强的八卦阿?
: : 好想看女生都去当兵喔~
: 我记得宪法解释为男女生理本来就有差别 所以女生不用当兵
: 可是本鲁想我们在那被狗干浪费青春 还要冒着被兵变的风险 实在太不公平
: 好!那女生去后勤 当文书兵总可以了吧
: 哪位大大要再去为广大鲁蛇们再释宪一次的
立法者鉴于男女生理上之差异及因此种差异所生之社会生活功能角色之不同,于兵役法第
一条规定:中华民国男子依法皆有服兵役之义务,系为实践国家目的及宪法上人民之基本
义务而为之规定,原属立法政策之考量,
很多人都误会大法官了,大法官的意思是
有关女生要不要当兵这件事情是由立法者(法律)决定的,因为立法者可以考量在社会中
女生理差异跟社会生活功能角色上的差异而做的立法考量。
简单来讲,今天如果兵役法改成中华民国男女依法皆有服兵役之义务,也不会有违宪的
问题,其实大法官并没有说女生不能当兵,而是尊重这是应该由立法权决定的。
解释理由书里面也有写
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等基本权利乃国家重要之功能与目的,而此功能与目的之达成,有赖
于人民对国家尽其应尽之基本义务,始克实现。为防卫国家之安全,在实施征兵制之国家
,恒规定人民有服兵役之义务,我国宪法第二十条规定:人民有依法律服兵役之义务,即
系属于此一类型之立法。惟人民如何履行兵役义务,宪法本身并无明文规定,有关人民服
兵役之重要事项,应由立法者斟酌国家安全、社会发展之需要,以法律定之。立法者鉴于
男女生理上之差异及因此种差异所生之社会生活功能角色之不同,于兵役法第一条规定:
中华民国男子依法皆有服兵役之义务;
所以乡民一直想让女生也去服兵役的这件事情,应该去找你的选区的立委反应,
尤其现在未来可能的女总统想要把全募兵制改回合理征兵制,到时候必定一定要修兵役法
,趁这个机会应该跟蔡女士表示 要恢复征兵制就要考量现在台湾社会目前的社会现状,
也就是你要改回征兵可以 但应该要把男女平等这件事情考虑进去。
蔡女士一向重视男女平等,身为最大在野党主席即未来可能领导人,我相信她会愿意把
男女皆兵纳入她的新征兵兵役制度政策考量里XD
如果只是单纯恢复征兵制度 仅要男子恢复服义务兵役,尚未服役的青年男子当然会不满
的确是不公平阿,但是小英如果提出的是 恢复征兵 但 男女都要服义务役
我相信青年男子的反对阻力也会降低很多啊
所以大家写信给蔡女士 要求若要恢复征兵制度就应该男女平等 重新修兵役法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