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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少女遭网络霸凌 催生立法严惩霸凌者
网络霸凌现象几乎无国界,近年来全球各国均曾传出青少年或是名人遭霸凌而寻短事件。
美国密苏里州少女梅根迈尔(Megan Meier)2006年因其在网络上认识的少年要她离开这
世界,而导致她上吊身亡。此事引发全美关注,密苏里州也因此制定相关法律,严惩网络
霸凌者。
当年年仅13岁的迈尔罹患忧郁症及注意力不足过动症,当她在热门社交网站MySpace成立
的个人网页,收到自称“乔许”的16岁少年要求交朋友时,她欣喜万分。
但两人通讯6周后,她的网页被人留言骂她是“贱货、胖子”,乔许还要求绝交,声称他
听到流言,指她对朋友不好,“世上没有她比较好”。梅根为此伤心难过,隔天就在房间
衣柜上吊自杀身亡。
梅根的父母事后赫然发现,乔许竟是同街邻居虚构的人物,梅根和他们女儿是同学且情同
姊妹,后因故不再往来,邻居夫妻坦承想监看梅根是否在网络说自己女儿坏话,才出此下
策。
少女惨遭霸凌自尽消息传出后,当地政府隔年通过法案,禁止任何利用电子媒体进行骚扰
行为,违法者可能被罚款500美元(约1.5万元台币)或是90天有期徒刑。(国际中心/综
合外电报导)
http://goo.gl/MKbwVD
5.备注:
在台湾则涉及
刑法第27章:公然侮辱罪
妨害名誉及信用罪第309条公然侮辱人者,处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罚金。
刑法第310条:诽谤(毁谤)罪
意图散布于众,而指摘或传述足以毁损他人名誉之事者,为诽谤罪,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罚金。
散布文字、图画犯前项之罪者,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罚金。
话说 有必要再另外立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