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UncleHS (艋舺金城武)》之铭言:
: 当时彰化县卫生局大动作查缉不法食用油,还开出18亿5000万元的罚款,彰化地院则以诈
: 欺、贩卖需为标记商品为由,判高振利有期徒刑16年、5000万元罚款。但大统后来向卫福
: 部提出行政诉愿,而卫福部认为大统已经进入司法程序,基于一罪不两罚的原则,决定撤
: 销18亿5000万的罚款。
这段上课老师有讲 跟行政罚法第26条第一项有关
第 26 条 第一项
一行为同时触犯刑事法律及违反行政法上义务规定者,依刑事法律处罚之
。但其行为应处以其他种类行政罚或得没入之物而未经法院宣告没收者,亦得裁处之。
他说这条后面但书的部份没有加入行政罚第一条的"罚锾"
(只剩"没入"和"其他种类行政罚" 二种)
加上 立(官) 法(商) 怠(勾) 惰(结) 不想修这条 (罚锾加进但书里而已)
才会造成卫福部要依法撤销
18亿入国库 VS 16年关完又是一条好汉相比 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