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论述] 台澎国际法法理建国vs推翻体制公投建国派

楼主: frogha1 (Dangelo)   2015-04-23 13:0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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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TheRock (就是这样) 看板: PublicIssue
标题: [论述] 台澎国际法法理建国vs推翻体制公投建国派
时间: Thu Apr 23 12:08:42 2015
在本篇我们将说明“台澎国际法法理连线”与“推翻中华民国体制公投
建国派”(以下简称“推翻体制公投建国派”)之间的差别。
这里的说明主要是以我们对各论述观点的观察为基础,若有错误之处,
欢迎大家不吝指正。
在开始之前,请容我们重申基本立场与主张:
我们认为:
“台澎是同盟国委托中华民国政府代管的前日本领土,其主权归属未定”。
我们主张:
“在取得中华民国执政权后,宣布中华民国终止代管,并协助台澎依联合
国宪章第一条第二项之住民自决原则自主建国”。
接下来,我们将简单说明我们与推翻体制公投建国派倡议者的区别及我
们对其立场的看法。
 
◎观点主要差异◎
推翻体制公投建国派最主要的诉求是:
“推翻中华民国流亡政府殖民体制、废除中华民国宪法、修改公投法、住
民自决建国制宪,以台澎金马为领土范围建立新国家。”
 
相对于推翻体制公投建国派,我们认为:
“中华民国政府是在同盟国委托下代管台澎,所以并非法占领台湾。
台澎建国并不需要推翻中华民国或废除其宪法,只要在取得中华民国执
政权后终止代管台澎,然后依住民自决公投建国。
金门、马祖的法理主权属于中国,是中华民国政府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
府在国际法上有真正的主权争议的地方。
所以,台澎建国时不应将其纳为领土,以避免卷入与中国的主权争议。
金门、马祖之后可透过主权住民自决公投脱离中国。
住民自决建国是要彻底解决国际法上台澎主权归属未定的国际问题。
所以,建国公投并不是依处理中华民国内政问题的公民投票法所举行的
政务公投 (referendum) ,而是国际上用于处理主权、决定政权的主权
公投 (plebiscite) 。”
 
◎对观点形成原因的理解◎
关于推翻体制公投建国派的形成,我们认为:
 
推翻体制公投建国派的支持者很清楚地认知到中华民国并无台澎主权,
因此能适切地将“住民自决公投”列为建国的方法,算是与国际处理自
战败国分离领土的原则较为贴近的观点。
然而,或许是因为对金门、马祖在国际法上的地位认知还有些模糊,因
此在领土范围方面仍将其纳入。
再者,或许是忽略了“建国公投”具有的国际法性质,因此误认为住民
自决公投须依处理中华民国内政问题的公民投票法来进行,从而主张修
改中华民国的公民投票法。
另外,可能是因为没有意识到“建国”行为本身的创造性质,所以也将
“废除中华民国宪法”也列入诉求。
 
对于持推翻体制公投建国派观点的朋友,我们理解并且认同大家主张要
“推翻中华民国流亡政府殖民体制、废除其宪法”的原因。我们主张中华
民国终止代管,同样是要终止中华民国的不当统治。
但对于中华民国在台湾的性质、对中华民国宪法的态度,以及对领土范
围的认知,我们相信大家之所以会如此认为,也是根源于对台澎法理地
位以及台澎与金马在法理地位的差异不够了解。不过,只要大家愿意静
心思考一下我们的观点,相信大家会认同我们的看法。
 
所以,对于坚决反对台湾与海峡对岸统一,而目前持推翻体制公投建国
派观点的朋友,我们尊重大家的看法与选择,并对彼此的合作与交流持
非常正面、友善的态度。我们希望日后能借由各方面的接触与交流让持
此观点的朋友更认识、了解台澎的法理地位,进而一同携手合作完成法
理建国的目标。
 
◎善意提醒◎
对于持此派观点的朋友,我们尊重大家的看法与选择。不过,因为这个
观点对于台湾争取国际法上主权国家法理地位确实有不利之处,所以在
此我们想提醒采取这个观点的朋友以下几点:
1.依照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同盟国实际采取的行动,中华民国政府不论被定
性为流亡政府 (government-in-exile)或残存国家 (rump state) 的政
府,都是一个依据同盟国的委托,代理同盟国管理自战败国分离之领土
的政治实体,因此,中华民国并未非法占领台澎。
中华民国占领、管理台澎在国际法上是合法的,但中华民国将台澎纳入
领土则是非法行为,且其统治手段严重违反民主法治国家应遵循的原则。
2.一般来说,推翻国家、政府的目的在于取得该政府所具有的领土主权,
由于中华民国并无台澎主权,要建立拥有台澎主权的新国家并不需要推
翻中华民国政府。
当然,如果考量到金马,那么或许推翻中华民国政府是必要的。但由于
国际法法理上金马主权始终属于中国,推翻中华民国并让新国家接手金
马的实质统治将使新国家与中国存在主权争议。
若要与中国彻底分离,让中华民国存在并继续统治金马会是较适宜的做
法。当然,届时金马也可以另行举办主权公投 (plebiscite) 来脱离中
华民国政府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所构筑的中国,并加入在台澎建立的
新国家。
 
3.由于中华民国并无台澎主权,且在法理上台澎住民并非中华民国国民,
要在台澎实施新国家的宪法并不需要废除中华民国宪法。
此外,台澎住民并非法理上的中华民国国民,尽管可以在中华民国修改
管理台澎的基本原则(中华民国宪法)时表示意见(参与修宪),但却
没有废除中华民国宪法的资格。
若将中华民国宪法废除后实施新宪法,将会使行动的性质从“建立国家”
转变为“建立政府”,从而必须继承中华民国政府原有的一切,包括非
主权国家的国际地位及从国共内战衍生的一切。因此,毋庸废除中华民
国宪法。
事实上,若依据台澎国际法法理建国连线的规划让中华民国终止代管台
澎,中华民国宪法就会自动停止实施,一方面达成实质废除的效果,另
一方面也可以避免发生“建政”效果而继承中华民国的一切,包括在国
际法上的不利地位。
 
4.台澎主权问题是国际法上的主权问题而非国内政务问题。因此,在进行
住民自决程序时,并非依据处理中华民国的公民投票法进行政务公投
(referendum),而是依联合国宪章第一条第二项自决原则进行主权公
投 (plebiscite)。
由于台湾与其他许多在二次战后诞生的新国家一样都是自殖民帝国分离
的领土,因此台澎的住民自决公投应参考这些国家的做法。
当然,台澎国际法法理建国连线相当支持修改中华民国的公民投票法,
将台湾民众影响中华民国施政的门槛降低,让台湾民众更有能力去阻止
中华民国政府做出不当的施政行为。
总之,我们希望大家务必了解:
台澎自决建国公投是主权公投 (plebicite) 而非政务公投 (referendum),
所以,我们不应该因为中华民国的公民投票制度难以运作就去质疑公投
建国的可行性,也不需要为了办建国公投而去下修公民投票法的门槛,
因为建国公投本来就不是,也不应该依据中华民国的公民投票法举行。
-台澎国际法法理建国连线-
 (http://ppt.cc/NLa0)
作者: jason748 (傑哥我要)   2014-04-23 12:24:00
同样的东西一直po干嘛啦
作者: MadMagician ( )   2014-04-23 12:25:00
是在崩溃什么
作者: s29748740 (kao)   2014-04-23 12:32:00
作者: leontj (leon￾ [D)   2014-04-23 12:32:00
作者: PunkGrass (庞克草)   2014-04-23 12:38:00
有同样吗 至少每次的标题都不一样呀~
作者: geordie (Geordie)   2014-04-23 12:42:00
1F没仔细看吼。
作者: Cityfrighten (中二鲁叔)   2014-04-23 12:49:00
推内政公投跟主权公投确实是一直很少讨论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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