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 法修正草案”,政府是不是该拿出来闯关了?
电信法修正草案第九条的内容: 利用电信网络向不特定多数人
提供之内容,经各该法律主管机关认定违反法律强制或禁止 规定者,电信事业于技术可
行时,应依各该法律主管 机关基于法律授权之通知,停止使 用网络、移除内容或为其他
适当措施。利用电信网络向不特定多数人提供之内容,妨害公 共秩序、善良风俗 者,电
信事业于技术可行时,得停止使用网络、移除内容或为其他适 当措施。
https://www.ptt.cc/bbs/PublicIssue/M.1417695224.A.6C1.html
也就是说,现在的 PTT,或是脸书等乡民喜欢聚集的地方,未来经过主管机关认定“妨害
公共秩序”或是“违反善良风俗”,政府可以依法命令电信业者封锁这些地方,让你无
法 使用。至于“妨害公共秩序”或是“违反善良风俗”的定义是什么?很抱歉,条文内
没有 定义,只要政府觉得是就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