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时报
外劳留台上限延至15年 送朝野协商
〔记者黄邦平/台北报导〕立法院今天初审就业服务法修正案,
外劳停留在台工作上限由12年延长至15年,
多位立委认为更应在意外籍看护与被照顾者的感情,兼顾人性,不反对延长。
最后决议交付党团协商。
目前蓝领外劳到台湾工作每次许可3年,累计最久可在台停留12年,
立委江惠贞等人提案修法到15年;蒋乃辛等人提案另加上但书
“情况特殊及有长期照护需求者”不受限;
杨玉欣等人提案上限维持12年不变,但劳动部限期2年内另订续留标准,通过就不受限。
立委杨玉欣播放1名在台工作快满12年的外劳用国语说,回去会不开心;立委刘建国说,
这些外籍看护工是被照顾者最信任的双手双脚,人是有感情的,如果时间一到,
就把手脚拿掉,台湾怎么会是个进步的国家?
台湾开放引进外劳后,分别在1997、2002、2007、2012年修法,
分别延长工作年限为3、6、9、12年。
根据劳动部统计至2月底,合法外劳51万3570人中,制造业25.6万人最多,
是家庭看护工2倍,累计工作已满11年的仅有874人,家庭看护工就占649人,约4分之3;
若以国籍区分,满11年的以越南籍606人最多,占将近7成。
劳动部长陈雄文强调,经过“跨国劳动力政策咨询协商小组”讨论,
不会造成变相移民、不会增加外劳人数、不会影响国人就业、有助降低育才成本,
劳动部支持先延长至15年,且国发会另已研议建立“外籍蓝领技术工配额评点”机制,
预计明年底前完成,具一定技术能力的劳工可继续留台,甚至可永久居留,
延长留台的外劳届时可衔接新制继续留下来。
劳工保险局长罗五湖表示,2009年劳保采年金制后,
新加保的劳工失能或死亡不能再领一次金,外劳也一样只能按月领年金,
可是每月汇款要扣手续费,返国的失能者或遗属每年要大费周章认证,
外劳与来源国政府都抱怨,目前已着手修法外劳一律改领一次金,法案仍在立院协商,
若现行制度不改,外劳工作满15年未来届龄可请领老年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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