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来源:自由时报
完整新闻标题:父掌掴脚踹 女揭狼爪一起告
完整新闻内文:〔记者陈凤丽/南投报导〕
女儿当自强!老爸不满当时30岁女儿的交友状况,连打5、6个耳光还用脚踹她,女儿决定
不隐忍不只告家暴,更控告父亲10年前猥亵她,其父在地院审理期间提出赔偿,南投地院
昨依强制猥亵罪、伤害罪,各判处9月和3月徒刑,并应向公库支付20万元,缓刑3年。
判决书指出,该名32岁的女子,是在2年前1月中旬与父亲因交男朋友一事起争执,老爸连
续掌掴她5、6次,打得她趴倒在地上,火气很大的父亲还用脚踹她,导致她眼睛、脸部多
处受伤。
女子痛哭后,决定不再隐忍,除对父亲提出伤害告诉,另也控告父亲猥亵,将深藏心中10
年的往事摊开。
原来在民国92年10月19日晚间,父亲在家里伸手打开女儿内衣抚摸乳头,随即又借口要帮
她检查是否为处女,伸手进入内裤,但很快即被拨开。女子逃过父亲魔掌,但却烙印成为
心中的痛。
这名老不修父亲在法庭坦承对女儿猥亵及施暴,也赔偿女儿精神及身体遭受的损失,而女
儿也愿原谅父亲,加上其所犯案时间符合减刑条件,因此猥亵罪部分原判刑1年6月,减刑
为9月,另伤害罪则判处3月,须向公库支付20万元,给予缓刑3年的自新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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