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读 国军禁闭制度正式走入历史
2015年04月21日09:41
前年7月发生陆军下士洪仲丘疑遭不当管教致死案,引发全国高度关注军中管教制度。立
法院院会今三读通过《陆海空军惩罚法》修正案,确定废除“禁闭”惩罚制度,“悔过”
惩处期限从现行1日以上、30日以下,改为1日以上、15日以下,不服惩处结果,可移送法
院救济。
有关悔过室设置、收训作业、教育课程内容、通讯、管理人员资格、权责划分、考核由国
防部订定。新修条文规定,被惩罚人或他人认被惩罚人的人身自由受拘束者,得以言词或
书面叙明理由向法院或执行单位提出异议。法院接到异议应即通知执行单位,执行单位应
即送权责长官完成审查,若异议有理或无悔过必要,应撤销或废止原悔过处分。
此外,为周延惩罚机制,通过条文增列军官“降阶”及“降级”,士官“撤职”、“降阶
”及“检束”,与士兵“罚薪”惩罚种类,及删除士官及士兵“管训”惩罚,并修正现役
军人应受惩罚违失行为态样,包括违反内部管理规定、未依规定保管、购买、搬运、发给
公务或操作、维护装备、设施、酒后驾驶、性骚扰与性霸凌经调查属实,都列为应受惩罚
范围。
在强化事前程序方面,现行上尉阶以上(连级)的单位就可召开评议会,三读修正通过条
文提高至编阶上校阶以上(旅级)单位始可召开。对撤职、降阶、降级、罚薪及悔过处分
,若有不服,得依法提起诉愿、行政诉讼。(陈培煌/台北报导)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politics/20150421/596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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