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1bertPujols (The Machine)》之铭言:
: 先不论有人空虚寂寞觉得冷每天喝挂等人捡
: 为什么现在喝挂都要用“捡尸”这个措词
: 若非合意性交,就是“性侵”和“强奸”阿
: 媒体和大众一直用捡尸这个措词好像减少了犯罪的直接印象
: 有没有用“捡尸”来取代“性侵”和“强奸”的八卦?
都没人想过这个问题吗?
女生喝醉了被陌生男子扛走,运气好扛去宾馆一次以后就没事,
运气不好,万一要不是被扛去宾馆而是人口贩运的话呢?
以前好像很多全世界定义都是性奴隶,只有台湾伟大文科教授们认为不是性奴隶的
早年台湾被关押在私娼寮里面也没钱拿的妓女,都说自己是这样被抓去的,
不过司法似乎都不采信
把人绑个几天会有事,绑个几年似乎就没事了,台湾英明的法律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