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挂] 想台独原因 (让全世界都赞叹惹XD)

楼主: lysimach (lysimach)   2015-04-19 16:26:47
我认为两岸现在是两个国家
对于这篇有一些疑问
※ 引述《Kemuel (门徒)》之铭言:
: ※ [本文转录自 PublicIssue 看板 #1Jb52AMA ]
: 作者: TheRock (就是这样) 看板: PublicIssue
: 标题: Re: [讨论] 想台独原因
: 时间: Sun Jun 8 20:01:10 2014
: 其实在这里争执中华民国是不是“殖民统治”没有意义。
: 单纯就历史事实及国际法的角度,
请问这篇提到的“国际法”是根据国际法的哪一条?
国际法的效力是什么?执法单位是什么?
还是国际法是一套法学原则,没有强制性?
: 中华民国确实对台湾具有合法的“管理权”,
: 或者要说是“事实上统治权”也可以。
: 但在探讨中华民国与台湾(含澎湖、金门、马祖)及台湾人民的关系时,
: 有几个大原则要把握清楚:
: 一、关于领土主权:
:   1.台湾与澎湖从以前到现在,一直都不是中华民国的合法领土。
:   2.金门与马祖是中华民国的合法领土。
为什么金马是中华民国的合法领土?
怎么合法取得?又其取得来源当初又是怎么合法取得金马主权?
或更根本,依照这篇的住民自决原则,金马住民何时合法将金马主权交与某一政权?
: 二、关于人民国籍:
:   1.原台澎住民及其后代:
: 在 1945 年日本无条件投降以前居住在台澎地区,且不具有中华民国国籍
:    的人是原台澎住民。而目前具有中华民国国籍的台湾人民中,如果其所有
: 直系血亲尊亲属(父母、内外祖父母、曾祖父母等)中有任何一个是原台
:    澎住民,就是原台澎住民的后代。
:     对承认中华民国的国家:
:   1.原台澎住民的中华民国国籍是事实上的国籍。
:   2.如果祖先全是原台澎住民,他的中华民国国籍也是事实上的国籍。
:     3.如果祖先有任何一个人是原中华民国国民,其中华民国国籍是法律及
:      事实上的国籍。
:   2.原中华民国国民及其后代:
: 在 1945 年日本无条件投降以前具有中华民国国籍的人是原中华民国国民。
:    而目前具有中华民国国籍的台湾人民中,有任何一个直系血亲尊亲属(父母、
:    内外祖父母、曾祖父母等)是原中华民国国民,就是中华民国国民的后代。
: 对承认中华民国的国家,其中华民国国籍是法律及事实上的国籍。
:   3.新中华民国国民及其后代:
: 目前具有中华民国国籍的台湾人民,如果其国籍是透过归化程序取得的,
:    则其属于新中华民国国民及其后代。
:     对承认中华民国的国家,其中华民国国籍是法律及事实上的国籍。
: 三、关于独立公投:
:   1.台湾人民所要进行的独立公投,是依照联合国宪章第一条第二项的人民自
:    决原则所进行的住民自决公投。
:   2.由于台澎从来就不是中华民国的合法领土,而是在国际法上主权未定的土地,
:    因此,就台澎部分进行的是决定“要将台澎并入他国或独立建国的主权公投”。
:   3.由于金马是中华民国的合法领土,所以就金马部分进行的是“从中华民国分
:    离的独立公投”。这个公投完成后,金马将脱离中华民国的统治,接下来
:    还必须进行决定“要将金马并入他国或独立建国的主权公投”。
: 之所以会这么复杂,是因为历史上发生过这些事情:
: 一、关于领土主权:
:   
:   金马:1912 大清国灭亡时为其合法领土,主权由中华民国合法继承。
: │ 法律上主权:大清国→中华民国
: │ 事实上统治:大清国→中华民国
:   │
: │
:       1949 因为在中华民国政府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争夺统治权的战争中,
:       │ 中华民国政府丧失绝大多数领土的事实上统治权,
:       │ 金马成为中华民国政府仅存具有事实上统治权的合法领土。
: │ 法律上主权:中华民国
: │ 事实上统治:中华民国
: │
: │
: 今日 为中华民国政府具有事实上统治权的合法领土。
:   法律上主权:中华民国
: 事实上统治:中华民国
:   台澎:1895 甲午战争后,大清国以具国际法效力的马关(下关)条约将其主权
请问大清国为何有权转交台湾主权?大清国当初如何取得台湾主权?
日治以前台湾住民何时自决将台湾主权交予任一政权?
马关条约 第二款
“将管理下开地方之权并将该地方所有堡垒、军器、工厂及一切属公物件,永远让与日本
。”
“二、台湾全岛及所有附属各岛屿。”
马关条约只说将管理之权让与日本,为何会连主权(如果清国有的话)也移转给日本呢?
:       │ 移转给日本,并自条约生效日起成为日本的合法领土。
: │ 法律上主权:大清国→日本
: │ 事实上统治:大清国→日本
: │
: │
:      1945 在日本无条件投降后,依照一般第一号命令 (General Order No.1)
:       │ 向“中华民国的蒋介石将军”投降。中华民国政府成为其战后
:       │ 代管军政府。
: │ 法律上主权:日本
: │ 事实上统治:日本→中华民国(代管军政府)
: │
:   │ *在法律上,台澎是受二战同盟国管理,中华民国只是实际执行者。
: │ 管理权力链:
: │   同盟国-同盟国太平洋战区代理国(美国)-中华民国
:   │
: │
:  1952 旧金山和约生效,日本正式结束与同盟国大多数成员国的战争状态。
: │ 台北和约生效,日本正式结束与中华民国的战争状态。
:       │
: │ 因为日本在旧金山和约及台北和约中放弃对台澎的主权,
: │ 并未指明主权归属,导致台澎主权陷入未定状态。
: │
:   │ 依照联合国宪章第一条第二项的人民自决原则,
:   │ 其主权归属之决定权落入 1945 年日本无条件投降时居住在台湾
:   │ 的台湾人民。
: │
: │ 法律上主权:日本→未定(应依住民自决由台湾人民决定)
: │ 事实上统治:中华民国(代管军政府)
: │
: │
部分原文删除
:   “有任何一个”直系血亲尊亲属在 1945 年以前具有中华民国国籍的台湾人民:
: *由于中华民国国籍法主要采血缘主义(包括自然血缘及收养等拟制血缘),
:      所以只要有任何一个直系血亲尊亲属在 1945 年以前具有中华民国国籍,
:      都可依据中华民国国籍法取得中华民国国籍。
:  1912 中华民国成立,取得中华民国国籍。
:   │
: │ 法律上国籍:中华民国
: │ 事实上国籍:中华民国
: │
: │
: 1971 中华民国政府在联合国丧失中国代表权,对因此改承认中华人民共和 
: │ 国政府为中国合法政府的国家来说,中华民国已经不存在。
: │
: │ 法律上国籍:中华民国(对承认中华民国的国家)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
: │ 事实上国籍:中华民国(对承认中华民国的国家)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
: │
: │
: 今日 从 1971 年至今,中华民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你就没有我”关
: 系一直没有改变,所以有任何一个直系血亲尊亲属在 1945 年以前具
:         有中华民国国籍的台湾人民其国际上的国籍始终取决于国家承认。
: 法律上国籍:中华民国(对承认中华民国的国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
: 事实上国籍:中华民国(对承认中华民国的国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
:   透过归化手续取得中华民国的台湾人民:
: 今日 由于是依照中华民国国籍法自愿取得中华民国国籍,所以没有任何
:         瑕疵。其国籍承认与“有任何一个”直系血亲尊亲属在 1945 年以
: 前具有中华民国国籍的台湾人民相同。
: 法律上国籍:中华民国(对承认中华民国的国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
: 事实上国籍:中华民国(对承认中华民国的国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
: *对中华民国来说,前述三者都是中华民国国民,都有义务为它做牛做马。
: *对中华民国来说,前述三者都是中华民国国民,都有义务为它做牛做马。
: *对中华民国来说,前述三者都是中华民国国民,都有义务为它做牛做马。
: 最后来谈一下住民自决公投。
: 从前述的说明,相信大家会很了解我们所面临的的状况非常复杂。
:   在领土的主权归属及其在住民自决公投的意义上:
:    
:    “台湾与澎湖”:
: 自始并非中华民国的合法领土,
: 而是中华民国政府自 1945 年起为同盟国代管,
:         且原主权国日本在 1952 年起放弃处分及统治权利的土地。
: 其最终主权归属根据联合国宪章应“透过住民自决”来决定。
: 其住民自决的选项主要有:
:   1.成为中华民国的领土,接受终统宪法擘划的终统未来。
: 2.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
:  3.创立新国家。
:    “金门与马祖”:
: 一开始就是中华民国的合法领土,也因此成为中华民国政府
:         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争夺统治权的标的。
: 其最终主权归属应依据中华民国政府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统治权
: 争夺战的结果来决定。
: 也由于一开始就是中华民国的合法领土,所以必须举办“独立公投”
: 才能“从在统治权争夺战胜出的国家独立”。
: 其住民自决的选项主要有:
:  1.脱离中华民国,并入中华人民共和国。
:  2.脱离中华民国,并入其他国家(包括在台澎创立的新国家)。
:  3.脱离中华民国,创立新国家。
:   在身分及其在住民自决公投的意义上:
: “原台澎住民及其后代”:
: 在台澎住民自决的部分:
: 由于当日本在 1952 放弃对台澎的一切权利时,
: 那些被同时撤销日本国籍的原台澎住民才是“真正的住民”,
: 所以,原本只有这些原台澎住民有权参与台澎的住民自决公投。
: 但因为 1949 败逃到台澎的中华民国政府为了活命搞戒严,
: 而原本应该盯着中华民国政府协助台澎住民完成住民自决程序
: 的同盟国太平洋战区代理国(美国)又忙着打反共战争,
:         于是放任身为反共盟友的中华民国政府压迫原台澎住民,
:         所以当时根本没有机会进行真正的住民自决公投。
: 依据权利继承原则,未来若有机会举行台澎的住民自决公投,
: 原台澎住民及其后代皆有权参与公投。
请问为何只有原台澎住民及其后代有权参与?
为何其他台湾住民无权参与?
为何台湾主权只限于原台澎住民及其后代?
是因为他们祖先比较早来吗?
那他们祖先来台时是如何从原原台澎住民手中合法取得分享台澎主权的资格呢?
是因为已拥有法律上的他国国籍,所以就不能分享台澎主权吗?
那当初来台的大明国大清国移民都有先办理放弃国籍吗?
(以下原文删除)
作者: sonyabear (忍鲁腹重)   2015-04-19 16:27:00
跟马金一样啊特殊性关系,台湾是受!!
作者: dferww55   2015-04-19 16:34:00
因为全属鬼扯,挑自己喜欢的讲
作者: TIGER228 (老虎仔)   2015-04-19 16:49:00
你的质疑太鸡蛋里挑骨头了
作者: zamki (躲在瓶子里的蜜蜂)   2015-04-19 16:55:00
不爽不要拿中华民国护照,台湾海峡没盖子 滚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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