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
市政府是否可以归责于远雄,进而解约?
综合逾期未完工、造成古蹟损害、安全性不足、弊案这四项:
逾期远雄没有办法归责他人,是吧?
古蹟损害部分归责于远雄没问题
安全性不足我认为不成立,远雄并无违法
弊案我认为不成立,我猜测最后查不到什么
尽管二三四项份量不足
但第一项逾期未完工的部分已经足够归责于远雄进而解约了,不是吗?
○第二
假设上面说的成立,也就是市政府可归责于远雄全面解约
那么市政府可以选择要求全面解约拆屋还地
也可以选择要求只拆商场
或选择要求只拆蛋
这三个选项的优劣是什么呢?
选择全面解约
我认为劣是世大运场地问题可能造成国际上的信用伤害
选择要求只拆商场
我猜测劣是市政府花费大成本只换到一个仅堪用的蛋
选择要求只拆蛋
我猜测劣是市政府花费相较于较小成本只换到蛋的周边设施
我觉得第一项全面解约是最好的选项
那么为什么市政府会选择第二项和第三项呢,是有什么八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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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各位了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