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性侵女生 狼师判刑共43年10月
2015-04-16 12:07
〔记者陈凤丽/南投报导〕
南投县草屯镇某国小黄姓前主任,涉嫌从15年前起性侵当时不满10岁的女学生,至女生念
大学仍不放手,南投地院今日将他依加重强制性交罪等判处10个徒刑,刑期总计43年10月
,应执行12年。
现年45岁的黄姓前国小主任,是在民国88年到90年间,当时担任该校老师,利用在外开补
习班的机会,对当时念小4的女学生先是猥亵,后来开始予以性侵。
后来黄某因借调县府及结婚原因而未再找该女生,直到女学生念高一时两人偶遇,他再度
开始纠缠,并几乎每月1次带往摩铁或在女生住处附近的停车场、空地性侵。
女学生隐忍10多年,直到前年因告诉男友此不堪的往事,由男友告诉女生的父亲才报案揭
发此事。
黄某在审理期间出庭,矢口否认性侵,惟女学生指证历历,加上黄某测谎呈“不实反应”
,法官将他依加重强制性交、加重强制猥亵等罪名判处10个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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