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kinders (kind)》之铭言:
: 台湾人多数人可以接受的统一条件为何呢?
: 若两岸统一的条件是:
: 1.国号用中华民国
: 2.国旗用青天白日满地红
: 3.台湾高度自治,可以拥有自己的军队和司法终审权
: 4.台湾总统直选继续进行,立法委员继续选举
: 5.台北政府与北京政府地位平等,均为一个中国底下的政府
: 6.大陆逐渐走向民主化
: 这样的话,多数台湾人会接受吗?
: 大家可以接受的统一条件又是如何呢?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给付台湾家庭每户美金一百万元整。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有义务协助台湾民众移民至其所欲往之任何国家,不愿移民者
每户无偿赠与房屋及其坐落土地。
三、宣告台湾及其附属岛屿、海域自统一起,一百年不设防。
四、台湾各区推举代表,组织代表大会订立台湾地区特别法。
五、前条特法须订立台湾地区政府组织、立法、民、刑、行政法律及其相关
程序法。
六、前条法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者,得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15岁以上人
民三分之二参与投票,四分之三投票同意后,该法律失其效力。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应于统一前履行第一、二条义务。
以上七条,履行就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