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s456985 (搭波S)》之铭言:
: 判决书指出,刑法妨害性自主规定,对未满14岁的男女性交,因未满14岁男女的身心尚未
: 成熟,纵使对方同意,也触犯妨害性自主罪,可处3年至10年徒刑,不过,高分院认为,
: 男女双方两情相悦,游某年仅18岁,无法克制自身的情欲,一时失虑犯案,也没有巧言虚
: 伪欺骗女学童,酌量减轻其刑。
这个规定其实应该重新检讨吧?
就跟经济价值一样,社会行为的严重性或意义跟所落入的脉络有关
德国或欧洲国家(我不知道有多少)近亲性交不犯法,其他国家犯法
对性的认知跟接触的资讯有关,青少年有很成熟的也有幼稚到不行的
差距五年十年都可能
法官这次算轻判,不知道是不是受到这类新闻的影响
美国教师Mary Kay Letourneau 在1996年与13岁男孩发生性关系,近十年之后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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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入监太久等于剥夺别人相爱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