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BA/麦可乔丹告“乔丹”同名侵权 缠讼难休
TVBS – 2015年4月14日 下午6:38
美国NBA知名球星“飞人乔丹”,最近在大陆踢到了铁板,不是在球场而是在法庭上,他
控告大陆一家运动用品企业,用“乔丹”最为注册商标,还以他打球的照片剪影当logo,
涉嫌侵权,结果一审吃了败诉,日前二审开庭,双方再度上演法庭攻防。
看到这这个logo您会想到谁?麦可乔丹吗?像不像呢?就为了这个logo,让大陆这家乔丹
体育被麦可乔丹告上了法院。
控方律师:“在整个姿态包括躯干和四肢的夹角,这细节上面都是高度近似的。”
辩方律师:“它只是一个常见的(运球)动作,而且只是一个轮廓动作的剪影,而且只是一
个轮廓动作的剪影。”
NBA球星麦可乔丹(2013):“在没有经过我同意的情况下,用我的中文名字在中国营利,
这种行为令我受到了伤害。”
事实上,不只是乔丹,同一家公司还注册了小乔丹、乔丹王等一大堆商标,还被列为大陆
“驰名商标”,因此诉讼案多达34件,其中还有2件是NIKE公司告的。
辩方律师:“‘乔’和‘丹’都是常用的汉字,它属于公有领域的内容,任何人都不应当
垄断,如果提到乔丹相关公众并不一定,就会联想到麦可乔丹。”
这起案件,一审判决麦可乔丹败诉,法官认为英文姓名的中文翻译,该不该受到保护仍有
争议,而且乔丹在美国是一个很普遍的名字,不能认定就是指麦可乔丹,无奈之余,篮球
大帝也只能转战二审,继续想办法讨回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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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很可笑,没有法治一切看关系的人治国家,不过这让我联想到部分PTT版主的
判定标准和准则也差不多是这样,只是上升到法治机构的时候台湾是不会有这么可笑的
现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