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waynedd (加西莫多)
2015-04-14 18:00:39※ 引述《q2203649 (卖抠~)》之铭言:
: 1.媒体来源:
: 新头壳
: 2.完整新闻标题:
: 周玉蔻轰柯建铭败类 要与郭台铭官司打到死
: 3.完整新闻内文:
: 新头壳newtalk 2015.04.14 邱珮文/台北报导
: “3亿男”风波昨天剧情急转直下,民进党立委柯建铭打脸为周玉蔻出庭作证的台北市长
: 柯文哲,指鸿海郭台铭的3亿是捐给世博台湾馆,并非连胜文。对此,媒体人周玉蔻今
: (14)天发表声明,痛批柯建铭与郭台铭串通、是“败类立委”,并向郭喊话,要把官司打
: 到死。
: 周玉蔻今年1月在美丽岛电子报撰写文章,指出台北市长柯文哲所说,一位财团企业家表
: 明已捐款3亿元给他选战对手,因此不想换人的“3亿男”,就是鸿海集团郭台铭,引发郭
: 台铭不满而提告。
: 4.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 http://ppt.cc/s2n~
: 5.备注:
: 鸠竟叩叩姊最后会告赢还是会输到脱裤呢?
: 还是干脆挟著这个气势出来酸宗痛好了?
看到这个案子,我就想到这则在台中车站听同乡说就算有所本的案例:
http://www.hi-on.org.tw/bulletins.jsp?b_ID=64421
http://163.14.136.66:8080/ir/retrieve/1112/098SCU05194120-001.pdf
(案例六)
如果郭台铭被认为是公众人物,且周玉蔻又能有所本说是引述柯文哲的话,
能够成立为“已提出其主观上确信所为陈述为真之证据”,是有可能会依据
释字第509 号解释而无罪。
以上是一点点个人的浅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