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袭胸狼+枪击犯 PO文提醒兜过火

楼主: seibu (难过)   2015-04-13 13:06:27
http://news.ltn.com.tw/news/local/paper/871171
自由
脸书社团“水上人家®幸福嘉人”中有网友贴出袭胸之狼照片,文中指称此人“精神异常
会乱开枪”并游走嘉义县水上乡、太保市一带;警方表示,经查该男子曾对高职女学生犯
下袭胸案,员警依特征逮到嫌犯,但嫌犯并无精神异常,也无枪枝,请民众勿以讹传讹。
4月8日有网友在脸书贴出高嫌照片,还有被害人家属呼吁“有小朋友读水上国小的要多注
意安全”;11日又有网友疑似配上日前云林县随机枪击案的照片,“错把冯京当马凉”,
将两件案子兜在一起提醒乡亲。
贴文中呼吁水上、太保乡亲注意,指“照片此人身上有枪,会猥亵学生跟妇女们,如果有
看到此人,不要荒(应为慌)赶快离开!自身安全最重要”。
水上色狼 犯案当天即被逮
警方调查,7日下午4点多,一名高职女学生独自步行到水上乡吴竹街巷口找母亲,开启大
门要进屋时,男子突然冲出,从后方环抱她,并伸出咸猪手袭胸,她吓得花容失色,惊叫
“色狼”,男子则马上逃离。
水上派出所警员获报,立刻调阅附近的监视录影系统画面,锁定涉案者容貌及所骑乘的机
车号码,案发2个多小时后,在水上国小附近逮到高嫌。
43岁高嫌有毒品前科,以打零工为生,坦承看到长发披肩的妙龄少女迷人背影,一时“冻
未条”出手,感到很后悔。警方侦讯后,因不是现行犯,依性骚扰防治法函送嘉义地检署
侦办。
对此,一名检察官表示,画面如果是公开场所,应未违反个人资料保护法,且如照片的人
物坦承犯案,网友出于善意提醒大家,应无主观上妨害名誉的犯意。
但也有警界人士认为,如从严认定,画面非犯罪进行中,可能会有肖像权的争议,且依法
律无罪推论的原则,嫌犯尚未被判刑确定,却被贴上“袭胸之狼”的标签,恐也有违人权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