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觉得不解,为何大家一直纠结在劳动检查权是中央还是台中市政府?
劳动安全检查一般来说应该是不定期抽查,而不是检查员随时在工地现场吧?
就前文可看到劳检所之前也有去抽查,而且也开罚过数次了,
(也许是先前厂商违规事证没有严重到需要要求停工的程度)
但这次厂商施工便宜行事导致意外发生的原因除非跟先前违规事证相同(表示未改善),
否则要全怪劳检所似乎有点奇怪...
私以为这次工安意外的责任,最主要应该在于:
1.要求提前两年完工,给予厂商赶工压力的台中市政府
2.现场监工未确实的台北市捷运局
3.施工便宜行事、未做好安全措施的远扬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