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nobel777 ()》之铭言:
: 贱嘴连长骂“烂渣”害小兵自杀 高院判国赔
: 2015年04月09日07:06
: 2011年金防部砲兵群志愿役一兵曾炫棋,因不堪简姓上尉连长以“烂渣”、“铲除你,我
: 会不遗余力”等话连番辱骂、体罚,举枪轰头身亡。高等法院认定陆军司令部国赔28万元
: 定谳。
: 今日出版的《自由时报》报导,当时曾炫棋父亲曾指控连长以“烂渣”等羞辱方式破口大
: 骂,甚至还有不当体罚,以及安全士官随意放置枪枝和卫兵擅离职守,都和儿子自杀身亡
: 有因果关系,请求国赔280万元。
: 高等法院昨天推翻一审认定的“非因果关系”,认为曾炫棋自杀与连长的连番谩骂有关,
: 判陆军司令部国赔28万元定谳。(叶国吏/综合报导)
: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politics/20150409/589246/
先不论一条人命只值28万这事。
像这种国赔呀,后来国家到底会不会对这个连长起诉求偿?
也就是国家先赔给受害者家属,然后再向这加害者提出告诉求偿这样...
不然我真的不太能理解,骂人的是这个连长,体罚的也是这个连长,害死人的也是这个连
长,通通都他做的。
结果赔钱是用国家的钱赔?用所有纳税人的钱赔?那连长付了什么代价?
还是就记过之类的就好了?
我记得之前不是有个公务员盖错章(or被当替死鬼)然后被国家要求求偿,然后有上新闻
的吗?那是特例还是其实大部份国赔,国家都有再向那些人提出告诉索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