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嘴的提案门槛下降
应该包括罢免的部分吧
因为你们最后那几句口号让我不太确定你们的门槛
所以先不论公投法
单论选罢法
或者说
单论罢免提案的门槛下降好了
罢免门槛下降会碰到一个问题
就是动不动就滥用罢免
选举时间和次数是固定的
但罢免却不同
被滥用就是严重增加社会动荡
什么?你们要说不会有不见得有滥用的问题
我同意
所以我们是不是可以定成
罢免门槛要定在刚好不会被滥用又能顺利表达民意而汰换不适任人选?
我相信没有人会希望我们的罢免是能被任意滥用吧?
所以我相信这定义应该没什么问题
当然啦
某些打定主意想滥用罢免的人,肯定会大力批评这定义噜
但那些人我们先不提
先讨论,这定义而导出的确实门槛该怎么定???
我们要有科学的实证精神吧
看前例似乎是不错的实证
而我们刚好有个前例
有一个罢免案顺利通过之前被某些人认为过高的提案门槛而成案并投票了
理论上
如果提案门槛真的过高
而连过高的门槛都能通过的话
那肯定更展现人民罢免的民意决心,理论上这罢免案肯定会通过吧
可是
蔡正元罢免案失败 投票率未达门槛
http://goo.gl/jUokn4
GG
不过
这一定是罢免门槛太高的问题
我也觉得罢免门槛太高了 应该改成1/3才对阿
........................................但这样还是没过耶 呵呵
我只问啦
如果当初提案门槛真的太高
那怎么你们通过重重高门槛的考验
到最后连1/3得票率都不到
这样不够清楚
那我再说清楚一点
连当初蔡正元他对手的得票数都不到
这样你们还敢靠杯罢免连署门槛太高?????
脸皮还真厚阿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