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不要一牵扯到公务员制度,就一律往最坏的方向想
很多时候是真的需要加会那么多章
比如上次气爆事件,找以前公文就知道哪些相关单位有没有被知会
事实上,那些单位也应该要被知会,它们事后会装傻说没会到我呀~气爆不关我的事
有盖章能避免这种卸责
柯P想要加快公文速度的想法是正确的,不过该会的一个都不能少
上次柯P自己不也讲弊案的事情,超过十个人盖章的都没啥问题
“只有四个人盖章的就肯定出大包”
言犹在耳,今天就要把市府的公文都改成只有四个章真的ok吗?
就像前面有板友提到的,应该要改进的是去盯公文在谁手上卡最久
反正电子公文这都不难查
再来就是公文的速等跟密等分级,不要太多外力介入,交给专业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