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蛤?一份公文最多20个印章 柯文哲:出事谁负责?

楼主: airlow (不存在的骑士)   2015-04-08 09:00:59
大家不要一牵扯到公务员制度,就一律往最坏的方向想
很多时候是真的需要加会那么多章
比如上次气爆事件,找以前公文就知道哪些相关单位有没有被知会
事实上,那些单位也应该要被知会,它们事后会装傻说没会到我呀~气爆不关我的事
有盖章能避免这种卸责
柯P想要加快公文速度的想法是正确的,不过该会的一个都不能少
上次柯P自己不也讲弊案的事情,超过十个人盖章的都没啥问题
“只有四个人盖章的就肯定出大包”
言犹在耳,今天就要把市府的公文都改成只有四个章真的ok吗?
就像前面有板友提到的,应该要改进的是去盯公文在谁手上卡最久
反正电子公文这都不难查
再来就是公文的速等跟密等分级,不要太多外力介入,交给专业判断
作者: VVizZ (我很穷)   2015-04-08 09:01:00
柯文哲讲话本来就颠三倒四的 只有柯脑粉会高潮
作者: Shift2 (小老鼠)   2015-04-08 09:03:00
不要断章取义。弊案谈的不是盖章数量 而是参与决策的人数
作者: mikejr (人事音书漫寂寥)   2015-04-08 09:04:00
柯目前的改法大概是决策核心盖章就好 至于经手人应该讨论
作者: VVizZ (我很穷)   2015-04-08 09:04:00
层级节制的体制里面哪来什么参与决策人数 决策只有大头在
作者: mikejr (人事音书漫寂寥)   2015-04-08 09:05:00
是不是用注记或者其它方式处理 减少公文流浪时间
作者: VVizZ (我很穷)   2015-04-08 09:05:00
决 中间的主管都是知悉而已
作者: hihimen (aa)   2015-04-08 09:07:00
决策人就柯呀,那柯盖章不就得了
作者: VVizZ (我很穷)   2015-04-08 09:08:00
要落实分层负责就是要授权下去三四层可以决行的案子不要送到一二层去 但是出家门的关防还是要盖市长签字章
作者: olaqe (永远不是我就能实现)   2015-04-08 09:08:00
决策就是柯 会计要独立 出纳经手钱 三个章就可以了 
作者: VVizZ (我很穷)   2015-04-08 09:09:00
只需要副知的案件就不要送会 直接发个副本给其他单位这才是解决问题的方法 不是什么盖不盖章的问题要送进市长室的一定是重要案件或人事令必须首长亲核这种章就不能省 也没什么好省
作者: iam0718 (999)   2015-04-08 09:12:00
现在不管柯提出啥 粉粉都表示好棒 熟知流程的才知道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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