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忘郑南榕精神! 林佳龙:4/7为台中言论自由日
原文网址: 莫忘郑南榕精神! 林佳龙:4/7为台中言论自由日 | ETtoday地方新闻 |
ETtoday 新闻云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50406/489124.htm#ixzz3WcjVDOC4
Follow us: @ETtodaynet on Twitter | ETtoday on Facebook
政治中心/综合报导
26年前,“自由时代”创办人郑南榕为追求言论自由,勇敢拒捕自焚殉难;继台南、高雄
、宜兰等地先后将这天订为“言论自由日”后,台中市长林佳龙也在今日宣布,每年4月7
日为台中市的言论自由日。
林佳龙今日表示,过去的台湾曾处于威权统治状态,言论自由受到相当程度的箝制,而郑
南榕正是为了捍卫言论自由,拒绝当时执政党所罗织的叛乱罪名,于1989年4月7日自焚殉
难;这起事件令人心痛,却也为1991年废除刑法100条的运动埋下种子而萌芽茁壮,同时
让台湾的民主政治更成熟稳定。
林佳龙也说,“言论自由正是民主政治的核心价值与重要基础”,因此台中市政府自今年
起,订定每年4月7日为“言论自由日”,期盼社会在享受言论自由时,莫忘郑南榕争取言
论自由的精神。
台中市政府则指出,已于3月30日发布“台中市政府言论自由日纪念活动实施要点”,强
调言论自由为人民的基本权利,国家应给予最大限度的维护,让实现自我、沟通意见、追
求真理及监督各种政治或社会活动的功能得以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