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看护带小孩 劳动局要查
外籍看护原本是照顾身障、失智等特病症。却传出震惊社会阿帕契事件中有五名外籍看护
被用来带小孩,北市劳动局将要调查。
阿帕契团事件爆发以来震惊社会,检方更查出当天参访的一行人当中,本来是用来照护特
定病症的外籍看护,却被用来“带小孩”,恐有违法之虞。
北市劳动局重建运用处长陈惠琪表示,明天将向桃园地检署调阅资料,来确认这五名外籍
看护的雇主是谁,进一步厘清是否非法雇用,或合法雇用却用来从事许可以外的工作。
另外,依就业服务法规定,如果用“人头”身份申请外籍劳工,将处新台币十五万元至七
十五万元罚锾。五年内再违反者,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并科一百廿万元以下罚
金。
劳动局强调,外籍看护申请标准,必须经由医师评估病患是否需要廿四小时照顾、或透过
巴氏量表检测符合标准者。如申请通过,仅能照顾患者,不能从事带小孩或从事家务。
如果是申请外籍帮佣的民众,可以照顾老人、幼儿或整理家务,不过申请门槛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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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不都是这样子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