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对法律不太了解, 通过Line讨论后集体删除照片
这不是串供后湮灭证据吗? 像这种行为有机会多起诉一条湮灭证据并进行羁押吗?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之保全性羁押之目的在于:
保全对于可能之犯罪行为之恰如其
分之追诉、审判或执行的可
能性。该目的之保全的需要亦称为
羁押之必要性。由之引伸出
保全性羁押之下列要件:
(1)犯罪嫌疑重大、
(2)有法定羁押
原因(逃亡、串供、灭证、重罪)
、
(3)无消极事由(轻罪、怀
胎、产后、重病)
、
(4)有羁押之必要(非予羁押,显难进行追
诉、审判或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