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新规:游客不文明 纪录留2年
2015-04-06 19:47:22 中央社 上海6日电
中国大陆国家旅游局“游客不文明行为纪录管理暂行办法”即日起施行,游客破坏古蹟、
环境卫生等行为纪录保存期限为1至2年。
新华网今天报导,根据办法,游客不文明行为是指在旅游活动中,扰乱公共汽车、火车、船舶
、飞机或其他公共交通工具秩序,破坏公共环境卫生、公共设施,违反旅游地社会风俗、
民族生活习惯。
另外,损毁、破坏旅游地文物古蹟,参与赌博、色情活动等,受到行政处罚、法院判决承
担责任,或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等也被归类为游客不文明行为。
游客不文明行为纪录形成后,旅游主管部门要通报游客本人,告知游客可提出异议,采取
补救措施,挽回不良影响。必要时要向警察、海关、边检、交通、甚至中国人民银行(大
陆央行)征信机构通报不文明纪录。
办法规定,政府工作人员故意提供错误资料,或篡改、损毁、非法使用游客不文明行为纪
录资料,都将按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行政处分;情节严重者,还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http://udn.com/news/story/4/8195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