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司法官特考 工作经验组资格放宽

楼主: cy4750 (CY)   2015-04-05 21:23:21
司法官特考 工作经验组资格放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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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4-05 07:27:42联合报 记者董俞佳/台北报导
考选部上周预告司法官特考新制,工作经验组再扩大至其他法务工作、领有律师证照、且具备3年以上专任法律工作经验者,以及3等法制、司法行政职系的公务人员,工作满3年后也可以报考。
至于不限制工作经验的一般组,取消年龄限制,设定4年落日条款,4年期间两组双轨并行,4年后不再举办。
考选部原本规画工作经验组只限律师执业3年以上者才可报考,但与专家学者讨论后,修正后的新草案纳入民间法务工作、公部门特定法务人员工作满3年以上也可报考。
根据考选部规画,工作经验指的是具备律师证书,执业或具3年以上专任法律相关工作经验;或者录取3等司法行政职系、法制职系的公务人员,如公设辩护人、公证人、观护人、3等书记官、心理测验员、法制、国际经贸类科等。
考选部表示,草案预告后,将汇集各界意见,提报考选部法规会讨论,再送至考试院审查,最快也是明年才来得及上路。
工作经验组分为笔试、口试两试,笔试科目为3科,分别是民事法实例、刑事法实例、公法实例(宪法、行政法),其中,民事法实例占3百分,考试时间4小时;刑事法实例占2百分,考试时间3小时;公法实例占2百分,考试时间3小时。
第一试录取标准依需用名额加10%择优录取;第二试采集体口试,成绩占1百分,第二试录取标准按需用名额决定正额录取人数,分数计算以第一试、第二试成绩,合并计算为考试总成绩。
考选部表示,立法院在100年6月审议通过法官法时曾经做成附带决议,鉴于现行法官及检察官录取人员大多过于年轻、缺乏社会历练与工作经验,为改善此情形,建议改变考试方式。
作者: elenar (阿~DSLR~好想上FF)   2015-04-05 21:24:00
爽啦,L.L.M 表示
作者: DuDu (Doc)   2015-04-05 21:30:00
这不够啊!!一定要放宽到鲁舍都有报考资格才行!
作者: jurists (kk)   2015-04-05 21:31:00
以后应该都是公务员考上吧法院律师都很忙没时间念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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