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下顾母亲 林益世声请变更限居获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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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
(中央社台北5日电)前行政院秘书长林益世以照顾位在高雄的母亲为由,声请变更限制
住居。高院日前裁准并命他5月18日前,每天须向凤山的派出所报到。
林益世被控在民国99年间担任立委任内,向地勇选矿公司负责人陈启祥收贿新台币6300万
元,并在101年间索贿8300万元未遂,遭特侦组依违背职务收贿 、隐匿贪污所得、职务上
行为索贿、财产来源不明4罪起诉,求处无期徒刑。
台北地方法院102年4月底宣判,认定时任立法委员的林益世不构成违背职务收贿等罪,因
此变更起诉法条,改以公务员利用职务恐吓得利罪等罪,判林益世7年4月徒刑;同案被告
沈若兰、彭爱佳、沈焕章、沈焕瑶等人无罪。全案经上诉,目前由台湾高等法院审理中。
林益世因案被限制住居在台北并且每天须赴派出所报到,他向法院声请改定限制住居处所
为高雄,以便就近照顾罹患肾炎的母亲沈若兰,因为父亲林仙保在102年过世后,就只有
母亲一人独居。
高院审酌后,日前裁准,命林益世在5月18日前,限居在高雄并每天须赴凤山的派出所报
到,5月19日起恢复限居台北并且每天须赴派出所报到。1040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