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eli (You Are)》之铭言:
: 1.媒体来源:※ 自由时报
: 2.完整新闻标题:百年祖坟在别人家 爬墙扫墓挨告
: 3.完整新闻内文:
: 2015-04-04
: 〔记者蔡孟尚/新竹报导〕清明节扫墓是慎终追远的习俗,但新竹县
: 曾氏家族却得架梯爬墙,翻进陈家土地才能祭祖,陈家不满曾家爬墙
: 侵入,还动手砍树、除草、烧纸钱,目中无人,日前告曾家侵入住宅,
: 曾家也满腹委屈说︰“只是扫个墓,竟被移送法办,太离谱了!”
: 曾家祖坟就在陈家住家前20公尺。(图:Google Map)
: http://goo.gl/L5VKa2
: 曾家遗族代表说,祖坟位在横山乡的陈家土地上,有100多年历史,
: 陈家的老一辈还健在时,每年清明,都会开门让曾家进去扫墓,这几
: 年,换年轻一辈当家,就百般刁难;他们之所以冒险爬墙进去扫墓,
: 只是想尽孝道,就算被告也没关系。
: 买地有墓 种树阻隔
: 报警抓人的陈家说,长辈当年买下这块地,上面就有两座坟,一座在
: 30几年前由子孙主动迁走,曾家祖坟这一座就是不迁,且坟墓离陈家
: 不到20公尺,等于同住一个屋簷下,长期下来心理压力不小,只好种
: 树阻隔,至少“眼不见为净”。
: 要求迁葬 被索40万
: 陈家说,多次请曾家后代迁葬,没想到,曾家祖坟占用土地,还要求
: 给40万元的迁葬费,令陈家傻眼;日前,曾家30多人来扫墓,认为没
: 必要每次都配合开门,曾家不得其门而入,竟在围墙架梯爬进来,还
: 砍树、除草、烧纸钱,真是目中无人。
: 称地主应分摊费用
: 警方接获报案后吓一跳,直说头一次碰上这种爬墙进别人家扫墓的案
: 子,因双方在坟前针锋相对,气氛火爆,只好请两家派代表到派出所
: 制作笔录,先依侵入住宅罪嫌,将曾家3名代表移送法办。
: 曾家则说,每年才扫墓一次,不知陈家为何不肯给方便,曾家愿谈迁
: 葬,但须尊重先人,相关法事和程序都要完备,不能说搬就搬,而且
: 迁葬须是双方合意,陈家负担部分费用,应该合理。
: 新竹县议员、执业律师林思铭说,依刑法第306条第1项“无故侵入他
: 人住宅、建筑物或附连围绕之土地或船舰者,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
: 拘役或300元以下罚金”,但成立要件是“无故”,扫墓是正当理由,
: 应不构成“无故”。
======(恕删)======
诚心发问,在这个案例中,曾家进入别人的土地"扫墓"可视为阻却违法(侵入住宅罪)的正当理由吗?
在网络上看查到
“是否符合法条中的“无故”主观侵入要件,法界一般将为预防或防止灾害危难发生的公权力介入和司法机关发动侦查、搜索等特殊情况排除在构成要件外”
扫墓好像不符合上面叙述中"无故"的条件。
如果扫墓可以成为侵入住宅的正当理由,那入侵他人庭院被发现时,是否可以辩称找寻走失的小狗作为理由呢?
请法律达人解惑,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