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塞堡垒地带法
第 4 条
第一区内之禁止及限制事项:
一、非受有国防部之特别命令,不得为测量、摄影、描绘、记述及其他关
于军事上之侦察事项。
二、非经要塞司令之许可,不得为渔猎、采藻、系泊船只及采掘沙土、矿
石等事项。
三、非经要塞司令之许可,不得新设或改设各种建筑物、堆集物、墓坟、
窑窖、林园、墙垣、沟渠、池塘、水井及变更地面高低之工程。
四、建筑物应以可燃质物为主要材料,如系不燃质物建筑之部份,其高度
不得超过一公尺。
五、堆集物之高度,不燃物质不得超过二公尺,可燃物质,不得超过四公
尺。
六、要塞司令对于本区内装置无线电短波收音机、播音机或畜养鸽类犬类
或施放鞭炮、烟火及其他类似事项,得加以禁止。
七、本区内禁止人民迁入居住。但要塞司令对于已居住区内及经过之人应
详加考核,如认为确有窥察军事之嫌疑者,得加以拘留、侦讯,依法
处理。
八、要塞司令于必要时,经呈准国防部后,得将本区内居民一部或全部勒
令迁出。
第 9 条
犯第四条第一款或第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者,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
刑。
因过失犯前项之规定者,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罚金。
对照豆导的判决,这次军方怎么没有这么大的LP,
直接将李移送法办,还是陆军没有海军这么有Gu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