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insachi (好久没摸猫咪了......)》之铭言:
: 最近违建问题吵得沸沸扬扬的
: 身为长期在营造不动产打转的小弟我提出些意见供大家参考
: 其实违建拆或不拆,柯P都应该先确定一件事
: 违建的认定标准到底是“只要跟竣工图有所差异都算违建”
: 还是“认定对建物有破坏性影响”才算违建???
违建有明确的定义,
1. 违反建筑法 ( 建筑、消防等等技术规格 )
2. 违反都市计画法( 使用分区 )
第一项就是你盖的跟你申请的建照不符,例如加盖、二工等等。
理论上本来就不可以买卖,因为这跟你的使照不符。
要解决这个问题超简单,就是交易前必须再次申请一次使照勘验,跟驾照、身分证
一样,故定有换证或是交易时须要换证,你的二工就死了。
所以技术上没有问题。
第二项目是违反使用分区,比如本来应该是农地,靠北你贱到变下下人去盖精舍
这种本来就不能买卖。
同样交易前加入换照就解决了。
置于换照人力,其实代书或是用技术式或是找建筑师公会执行,反正正府的角色就是
信任签认的技师,技师要是做假签认就吊照或有刑责。
技师也不会随便拿自己的前途开玩笑,这样就解决80%的问题。
大叔参与过"全国"建筑自动化研究案,这个全国不含中国特此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