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图性侵女儿 狼父辩称:只是想看下体
禽兽不如!彰化县洪姓男子去年4月间,企图性侵害女儿,女儿向祖父母求救才幸免,数
日后怀恨在心的洪某,竟威胁自己父亲“夜晚要杀人”,检警侦办时他却辩称:“我是要
试试看”、“想看女儿下体”、“就好像我去开查某(嫖妓)”,台中高分院认为他罔顾
人伦,今天(1日)依对未满14岁少女强制性交罪未遂,判他有期徒刑6年。
高分院判决书显示,去年4月间某夜,洪某想进入女儿的房间,女儿赶紧把房门上锁,洪
某却从窗户进入房间,脱光自己衣裤,赤裸手持保险套把女儿推到床上,女儿死命拉住自
己的裤子,不让洪某脱下,并机警谎称要上厕所,洪某跟到厕所外面等候,女儿趁机从厕
所冲出,跑回自己房间,想要把房门上锁时,洪某强行推门,父女在门口对峙。
判决书指出,女儿赶紧跑到住处楼下,猛敲祖父母房门,祖父开门并让她躲藏,洪某才罢
休,不料,事隔3、4天后,洪某见女儿都躲在自己父母亲房间内,竟对父亲辱骂,并威胁
“夜晚要杀人,不要出去”,洪某的父亲忍气吞声,又过了约5天,洪某喝醉酒对家人发
脾气,洪父忍不住报警,女儿向员警说出上述经过。
判决书显示,检警侦办时,洪某打哈欠、语气显得不耐烦,辩称全身赤裸拿保险套进入女
儿房间,“我是要试试看”、“就好像我去开查某(买春)”,但他后来又改口说,他不
是想性侵害女儿,只是想看女儿的下体。
法院审理发现,女儿案发后饱受惊吓,对父亲相当恐惧,不敢单独入睡,需与祖父母共眠
,校方给予心理辅导,法官不采信洪某“想看女儿下体”的辩词,对未满14岁少女强制性
交未遂罪部分,台中高分院今天判6年徒刑;恐吓危害安全罪部分,判3月徒刑,可易科罚
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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