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报
司法院补破网 下个郭冠英将领不到退休金
记者何豪毅/综合报导 2015-04-01 14:17
前行政院新闻局秘书郭冠英任职期间提出辱台言论,遭监院弹劾,停职期满后还回任台湾
省府,引发届龄退休领高额月退争议,司法院今(1)日指出,将对《公务员惩戒法》修法
,增订免除职务、追回退休金等,完备公务员淘汰机制,避免下个郭冠英争议再度发生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今天上午审查司法院函请审议《公务员惩戒法》修正草案、《公
务员惩戒委员会组织法》修正草案及朝野立委所提《公务员惩戒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
行政诉讼及惩戒厅调办事法官林欣蓉针对修法事由部份做出说明。
会前林欣蓉接受媒体访表示,修正重点包括外界所称的“郭冠英条款”,增列公务人员免
其现职,不得再任公务员的规定,永远从公务体系淘汰,再配合《公务人员任用法》第28
条规定,永远无法进到考试体系,避免再产生下个郭冠英争议。至于郭冠英本人适用否?
她强调,郭冠英是旧案,会往后生效。
林欣蓉说,另一修正重点是外界认为公务人员发生事情,监察院或其他机关在查,就赶快
办理退休,这次仿照德国做法,可以剥夺、减少退休金,就算已办退休、退休生效且已领
了退休金,仍可追回已领的退休金,万一当事人领了、死了,还有规定可对遗产执行。
此外林欣蓉也指出,以往公务人员涉及刑事案件,公惩会常说等刑事判决判了再处理,常
看到媒体报导,案子发生十几年,怎么公惩会现在才判,就是因为已经停止审理,因此修
法增订“屋顶条款”,停止审理最多只能停到第一审刑事判决。
http://www.peoplenews.tw/news/e47f77c0-e1a4-475e-a0e0-3c37056f733a
5.备注:
新法不溯及既往,郭冠英黄世铭爽领月退笑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