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苹果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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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冠英条款”初审通过 违法公务员可追回退休金
3.完整新闻内文:
2015年04月01日14:35
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员会今天初审通过《公务员惩戒法》修正草案,修法前,原本对于违法
失职的公务员,惩戒的处分只有撤职、减俸、申诫等规定,但过去常见违法公务员趁案件
还在公务员惩戒委员会审理中提前申请退休,修法后新增惩戒方式,对违法公务员可免职
,并不得再任公务员,也可剥夺或减少退休金,也可罚款,该公务员已支领的退休金也可
追回。
行政院前新闻局秘书郭冠英任职新闻局期间因辱台言论遭监察院弹劾,停职期满后回任台
湾省府,引发届龄退休可领高额月退争议,这次修法被称为“郭冠英条款”,不过修法不
溯及既往,郭案仍无法适用。
《公务员惩戒法》修正草案初审通过后,还须经立法院院会完成二、三读,三读通过经总
统公布施行后,公务员只要违法执行职务、怠于执行职务或其他失职行为,或是非执行职
务的违法行为,严重损害政府信誉,都可依法惩处;即使已退休或离职的公务员,任职期
间的行为也适用,但如果公务员的行为非出于故意或过失者,不受惩处。(何哲欣/台北
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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