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
美丽岛电子报
2.完整新闻标题:
马英九总统说美河市不知情,本刊独家公文再揭其卸责!
3.完整新闻内文:
马英九总统接受平面媒体专访表示,美河市由副市长代决行,他本人不知情。但根据本刊
独家取得的公文显示,民国88年8月31日捷运局送到市长室的公文,有关美河市征求合作
投资人的评选委员遴选案,马市长不仅交代面呈副市长欧晋德,还在公文表示附件三名单
已挑选,附件二则于6月2日选定。这显示马英九市长真的不知情吗?还是在推卸责任?
根据这一份公文,捷运局曾送一份十二人的学者专家名单,分别依投资管理、建筑及不动
产估价等专业,并且已经市长选定其中四人作为附件二,然后在8月31日再送另一批遴选
名单附件三给市长选定。
当时的马英九市长,先批示要面呈欧副市长,最后再批示“附件三名单已挑选少人,附件
二已于6月2日选定。”
这个批示显然证明马英九市长不只批示美河市评选委员名单决定的过程,同时也十分了解
先后决定名单的日期,还特别提到6月份决定的名单,这样还不够证明马英九市长对于美
河市的知情吗?
在本刊其他揭露的其他公文里,也充满显示马英九其实事事都管,大巨蛋的决定过程不只
指定李述德为会议主席,也要求欧晋德代表他本人等等。马英九总统如何自圆其说?
马英九总统对于自己市长任内签名的公文都表示不知情,那请问马英九总统在总统任内签
的公文到底算不算数?到底知不知情?作为一个国家元首,可以如此不负责任?
其实一个首长要对其机关作为负政治责任,这是人尽皆知的事情,但是要不要负法律责任
,则要有几个条件,第一若是契约,涉及与对方签约问题,势必要有法律责任;其次若发
生弊案,当然会进入司法程序,如果市长没有涉及收贿图利等,自然可以免责,为何马市
长要如此大动作切割和卸责呢?难道是如外界说的心虚吗?
如今司法调查只到联开处长高嘉浓,并未向上发展,马市长是在急什么?令人十分地困惑
,加上总统府这几日的回应,除了画错重点之外,还特别提到若有同仁违法,其负政治责
任。那法律责任?如果未经检调确认,马市长怎如此肯定自己不必负法律责任?
马英九作为台湾政坛重要人物,纵横政坛数十年,历经法务部等重要责任,在对过去掌管
的台北市政府,竟然如此推卸责任?把责任都推给下面的人,这算那门子的领导人风范?
这种作法可能让曾经支持过马英九的选民都感到十分不堪吧!
4.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http://www.my-formosa.com/article.aspx?cid=5,15&id=78083
5.备注:騜:不清楚,不知情,不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