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iPhone4sW (#12)》之铭言:
: 1.媒体来源:
: APPLE
: 2.完整新闻标题:
: 谢依涵杀2人 二审改判妈妈嘴老板连带赔368万
: 3.完整新闻内文:
: 2015年03月31日16:05
: 犯下八里双尸命案的蛇蝎女谢依涵,前年下药后持刀杀害熟客陈进福、张翠萍夫妇,事
后
: 被害人的子女、张翠萍的母亲分别对谢女、妈妈嘴咖啡店老板吕炳宏及股东提告求偿,
其
: 中谢女已被法院判赔家属共999万元定谳,吕炳宏及股东陈唐龙、彭元忠等人一审均获
判
: 免赔,家属不服提上诉,高等法院今认为,吕炳宏等人是谢依涵的雇主,对于谢依涵在
工
: 作上有监督责任,因此改判3人须与谢依涵连带赔偿368万。还可上诉。
: 张母主张,谢依涵受吕炳宏等人雇用担任妈妈嘴店长,并利用在咖啡店工作之便杀害张
翠
: 萍,吕等人未善尽雇用人选任员工及监督责任,也未尽注意义务,应与谢女负连带赔偿
责
: 任。
: 但一审法官认为,谢女并非在妈妈嘴咖啡店内杀人,杀人时也并非执行店长职务,而且
她
: 在饮料中下药、从抽屉取刀时,都刻意避人耳目,因此认定吕炳宏等人对于2名被害者
的
: 死亡,并无责任,判免赔,但高院今天改判,详细改判理由尚未出炉。(丁牧群/台北
报
: 导)
: 【更多新闻,请看《苹果陪审团》粉丝团】
: http://goo.gl/i2N5Pb
: 吕炳宏改判需与谢依涵连带赔偿家属368万元。资料照片
: http://goo.gl/TZ3zQh
: 谢依涵已遭法院判赔999万元定谳。
: 4.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50331/583711/
: 5.备注:
小鲁来稍微解释一下好了。
小鲁还是小大一,有错还请学长姐指教。
本案被害人亲属对谢依涵的请求权基础是民法第194条“ 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被害人之
父、母、子、女及配偶,虽非财产上之损 害,亦得请求赔偿相当之金额。 ”
嗯,这我想大家都没问题。
那为什么可以向雇主请求连带赔偿呢?
主要的依据是民法第188条第一项:“ 受雇人因执行职务,不法侵害他人之权利者,由雇
用人与行为人连带负损 害赔偿责任。但选任受雇人及监督其职务之执行,已尽相当之注
意或纵加 以相当之注意而仍不免发生损害者,雇用人不负赔偿责任。 ”
要件有四个:
1.雇佣关系
2.因执行职务
3.受雇人不法侵害他人权利
4.雇主未尽监督义务
有人会说雇主要怎么知道他是杀人犯。
谢依涵又不是在上班等等,怎么会符合上面法条?
这个要举个案例来说明。
今天甲是送货员,开着公司的货运车送小孩放学,途中因精神不济过失不小心把路人乙撞
成半瘫。
在这个案例中乙可以向甲主张损坏赔偿,但现实上是这个甲可能没有钱赔偿,他只是个小
员工,哪来的钱呢?
所以这时候立法者立了民法第188条例外让受害人乙可以向甲的老板主张连带赔偿,因为
毕竟甲是在为他工作。
那有一句话是:“举证之所在,败诉之所在。”乙要怎么举证甲的老板没有尽监督义务?
所以为了保护这个受害人,第四个要件推定雇主有过失,举证的责任落到了雇主身上。
那么什么叫监督义务呢?例如在上面案例中,甲的老板可能要一直提醒甲要睡饱哦!出门
要吃个提神的东西哦!
因为如此,雇主通常不会针对第四个要件抗辩,因为太难举证了。
所以再来甲的老板为会针对第一个要件:雇佣关系做抗辩,不过这个要件在八里双尸案应
该没有争议,我就不细讲。
所以如果你是雇主,再来你会对第二点:执行职务做抗辩。在法庭上,雇主会说,啊没有
阿,他没有为我做事啦。你是员工你敢不赞同吗?不赞同回去就被炒鱿鱼了啊!
所以这个的执行职务解释为客观上执行职务为已足。
就上面举得案例中,别人看来你就是在为公司做事,我怎么看得出来你是在载小孩?
所以,依上面来看。
雇主未尽监督义务>难以举证,只要举证不足就是推定你有过失。
雇佣关系>谢在妈妈嘴工作。
执行职务>两个被害人在咖啡店失踪,客观上谢依涵在执行职务(卖咖啡)
不法侵害他人权利>杀人。
所以这是为什么雇主要连带赔偿的原因。
那有人说郑捷杀人捷运公司要不要赔偿?阿郑捷不是雇用人阿。
以上小小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