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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TheRock (就是这样) 看板: PublicIssue
标题: [论述] 中华民国透过国台办加入亚投行的法理意义
时间: Tue Mar 31 16:43:57 2015
【国际法法理评论】
论“中华民国透过国台办加入亚投行”的法理意义
一、依据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中华民国政府实质统治的台澎金马为中国
之自由地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统治的大陆地区及港澳地区同属一个中
国。中国境内台澎金马地区当然要以地方身分透过地方事务机构(国台
办)递交申请书。
★小结★
中华民国政府透过国台办参与亚投行为是符合中华民国宪法之行为。
二、依据台澎之国际法法理地位,身为代管单位的中华民国政府可为追求或
保护台澎住民的利益参与国际事务,台澎住民也可基于第三方受益人的
身分享受因此产生的利益。但中华民国政府并不会因此取得台澎主权,
也不能产生放弃台澎主权给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效力,且如果中华民国政
府的行为损害台澎住民的利益,台澎住民可拒绝承认。
★小结★
中华民国政府可为台澎住民的利益参与亚投行,台澎住民也可享有因此
产生的利益,但中华民国政府不因此取得台澎主权,也无法产生出卖台
澎主权给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效果。
三、虽然台澎主权不属于中华民国,在国际法上中华民国政府并不能处分台
澎主权给任何人,但因为中华民国政府以台澎金马实质统治政权的身分
透过国台办参与亚投行会产生“台澎主权实质归属中华人民共和国”的
形式外观,造成国际社会的错误认知,因此台澎住民必须清楚表态,指
出“中华民国并无台澎主权,中华民国政府参与亚投行之行为仅在符合
台澎人民利益之范围内对台澎人民发生效力,且台澎也不会因此成为中
国的一部分。”
★小结★
台澎住民应明白指出“中华民国政府没有台澎主权,中华民国政府透过
国台办加入亚投行无法产生任何影响台澎主权归属的效力。”
⊙总结⊙
台澎住民应了解,由于中华民国并无台澎主权,中华民国并非台澎住民
的国家,因此,对于中华民国政府透过国台办加入亚投行,不应该将其
称为“丧权辱国”或“卖国”的行为。否则无异于放弃对自己的土地所
具有的主控权、自甘屈就于奴仆之下。
台澎住民该做的,是以台澎主权真正拥有者的身分,向世界宣告:
“
台澎主权并不属于中国,
中华民国政府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台澎的主权主张并无任何国际法效力。
中华民国政府只是台澎人民透过正式的住民自决程序决定台澎主权归属前,
受台澎住民授权管理台澎的管理机构。
其透过国台办参与亚投行的行为不影响台澎主权归属。
台澎主权属于台澎住民全体。
”
-“台澎国际法法理建国连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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