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惕呆液
针对台北市公文上面的章,依据我的经验做以下解释
我们单位是社政单位,因此常收到来自台北市政府的公文
而来自台北市政府的公文又可以分成两种
1.台北市政府
2.台北市政府社会局
台北市政府的公文会盖上市长柯文哲的蓝色大印
而台北市政府社会局的公文会盖上局长许立民的蓝色大印
为什么会有这两种不同的情况呢?
因为局一层和府一层是不一样的!
并不是每件事情都要呈到府,局的权限是很大的,一旦是局长决行,当然不会有柯
文哲的蓝色大印
所以你说消防局的公文如果没有呈到府,可不可以盖市长大印呢?
当然是只能盖消防局长的大印
以上是我在中央机关的经验,如果有北市府的人员来说明应该会更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