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吃光光
因为看到最近的夸张行径
小鲁弟去看了一下立法院职权介绍
(http://www.ly.gov.tw/02_introduce/0201_intro/introView.action?id=8)
发现当中有一个BUG 可以在大选前夕当一个明亮无比的照妖镜
总统、副总统之罢免案,须经立法院提出,并经中华民国自由地区选举人总额过半数之投
票,有效票过半数同意罢免时,即为通过。立法院提出罢免总统或副总统案,须经全体立
法委员1/4提议,附具罢免理由,交由程序委员会编列议程提报院会,并不经讨论,交付
全院委员会于15日内完成审查。全院委员会审查前,立法院应通知被提议罢免人于审查前
7日内提出答辩书。立法院于收到答辩书后,应即分送全体立法委员。被提议罢免人不提
出答辩书时,全院委员会仍得迳行审查。全院委员会审查后,即提出院会以记名投票表决
,经全体立法委员2/3同意,罢免案成立,当即宣告并咨复被提议罢免人。
在这墙倒众人推,树倒猴孙散的局面下 的大选前夕
立委诸公们无论是哪一党,都以顾及自己利益为最高目标
于此同时请求立委们提出罢免案来似乎是最好的时机
我们不见得要走到最后的罢免案成立
因为2/3难度太高 我们可以寄望的是1/4(在野占超过1/4席次) 借由记名投票这件事来看清事实
哪些立委是为民为国
哪些是X意立委
好让我们在明年投票时 不要再次所托非人
同时也给一些人改过自新的机会
毕尽烂泥碎石中还是不乏有颗珍珠在不是?
特别是那些还算年轻的也得为自己未来做打算的
天亮打电话给自己的区域立委吧~
这是你我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