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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河市案/媒体人“举例”柯文哲也一样 洪智坤:暐瀚…
李鸿典
2015年 03月 29日 11:04
▲黄暐瀚在脸书贴照、撰文“签名章 vs. 签名”。(图/翻摄黄暐瀚脸书。
2015.3.29)
▲黄暐瀚在脸书贴照、撰文“签名章 vs. 签名”。(图/翻摄黄暐瀚脸书。
2015.3.29)
记者李鸿典/台北报导
美河市案引发关注,总统马英九28日在台北出席儿童节活动时,针对美河市案公文表示,
公文上面是签名章,不是签名。资深媒体人黄暐瀚也在脸书发文“举例”,并强调,签名
、跟签名章,真的完全不同。结果,台北市府顾问洪智坤却留言表示,“暐瀚…”
黄暐瀚在脸书贴照、撰文“签名章 vs. 签名”,文中写道“是签名章,不是签名。这甚
么意思?先说结论,所谓美河市公文(左)的【马英九】三个字,不是马英九签的,而是盖
章。而且是副市长或秘书长办公室盖的,不需经过市长室。这叫公文【分层负责】。”
▲黄暐瀚在脸书贴照、撰文“签名章 vs. 签名”。(图/翻摄黄暐瀚脸书。2015.3.29)
文章表示,“左边这种原本使用蓝色印泥的签名章(因为影印,所以变黑色),是市长、副
市长跟秘书长,要对外发出公文的时候,所使用的章,叫做【签名章】,依据使用上需要
,还分为甲乙章,也就是交由副市长、秘书长使用。盖这种章,是代表公文代表市政府,
对外时使用。”
“另外右边的图,则是马英九在内部公文【亲签】,不只签,押时间,还写裁示,旁边可
以看到有副市长以下的官员【职名章】,这是对内的公文,不会对外。”
“也就是说,议员PO出的【证据】,真的只是一般政府机关都会使用的主官签名章,不代
表主官本人看过”,黄暐瀚也指出,看看前阵子台中市长林佳龙因为签名章的【龙】字写
的不好看,决定更换的新闻,可以证明这种章,是行政上秘书拿来盖的,不是市长本人看
过的证据。去年底上任台北市长之初,柯文哲曾说要给台北市消防员首都加给。没想到这
头说要加薪,那头却把消防人员的死亡伤残济助金,悄悄缩水20到80万,5月1日就要生效
。在这个公文上,同样盖了市长柯文哲的【蓝色签名章】,不过柯市长对这件事情,完全
不了解,记者询问,他说:【可能是副市长代为决行】。
“同样的例子,一样的签名章,我相信只要当过公务员的人,都知道我在说什么。我写这
篇,并不是要帮马英九背书,他在美河市案中有没有问题?目前不知道,很多人在查。我
写这篇的目的,只是想要告诉大家,签名、跟签名章,真的完全不同。”
此文引发网友两极反应,有人说,“感谢您总是乐于释疑,常听到人们说台湾媒体素质芸
芸,但是我在黄兄身上看到媒体人值得尊重的一面!对于不想深入了解事实本质,只想藉
由片面适时加深蓝绿对立的人不用和他们浪费时间,只要扯到马总统就是一阵叫好, 扯
到柯市长就是一阵褒扬, 台湾不会因为这样变得更好, 但是暐瀚兄的行为令人尊敬!”
但也有网友说,美河市这么大一案,马先生硬要说他不知道会不会太牵强? 美河市和林
佳龙的签名章,柯P的消防员救济金,这种比较会不会太不符合比例原则?
此外,洪智坤也留言,“暐瀚,议员出示的是美河市联开案,台北市政府与日胜生的契约
书,并非一般公文。”
洪智坤说,市长签名章是加盖于对外行文之正式公文上,需经过公文批核程序后始得加盖
。大家所讨论的马英九签名章,属于对外公文、契约使用之章戳,都需经由内部公文签办
到市长同意后才能使用,市长均负完全的法律、行政责任。
他指出,至于一般所提到的甲、乙章,则为职名章,系授权给首长之代理人,依权责划分
保管使用,首长与被授权人双方同负行政与法律责任。
http://www.nownews.com/n/2015/03/29/1653405
非常清楚的,如果柯p不拆巨蛋
将来出人命、出大问题时,就会推给柯p
预言 屎蛆:因为就是柯p任内不拆巨蛋,让巨蛋通过的,不关马英九的事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