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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otuszz: 你有看新闻吗。。。 03/29 00:51
推 showwin: 跟K党在同一条船上的人太多太多了 03/29 00:52
嘘 Tiphareth: ..... 03/29 00:52
→ ABON0828: 别用拨接, 您该换光世代了!
03/29 00:52
→ ABON0828: 看来鲨鱼真的跟不太上柯P游泳的速度 03/29 00:53
嘘 andy02: 那市消防局的基金 市府管不上 下次要骂 要快点ㄟ 03/29 01:06
推 virustt: 大家因该都没去点看照片吧 那底下明明写局长代决行 03/29 02:36
→ virustt: 就表示那份公文只送到局长就决行发文了 市长没看过 03/29 02:37
推 virustt: 市长府对外发的公文一定是盖有蓝色市长章 如果不是市长 03/29 02:41
→ virustt: 决行的就会加注决行单位 图中那张就是到消防局就定案了 03/29 02:42
→ virustt: 但是马英九那张 那可是合约呀 一般合约都是内签后才用印 03/29 02:43
→ virustt: 黄先生要拿出内签决行公文才能证明小马哥没看过 03/29 02:44
→ virustt: 合约章本来就都是承办人员拿奉准签去找文书盖官防章 03/29 02:45
→ virustt: 现在是人民智力大考验了吗..? 03/29 02:46
签名章是假议题
怎么会扯到那边去
这就是马英九的阴谋
公文对外一定要盖市长的签名章
但是底下不一定要盖分层负责,因为没强制规定
公文对外代表机关,机关代表人是机关首长
无论是哪个公文,出去就是代表机关发文
就是代表机关要对公文负责,也就是机关代表人为负责人
但是,这是对外行为
你告台北市政府,等于是告市长
大家说的都对,公文发出去签名章一盖,是由市长代表北市府承受法律责任
现在北市长是谁,柯文哲
你说签名章有问题要告,其实是告北市府
以现在来说,就是告柯文哲
不论过去决策如何
公文发出去就是代表北市府
就算当初那份公文签名章盖马英九
你现再拿那份公文要告马英九是告不到的
因为你告也是告北市府,市长是柯文哲...
= = = =
不懂不要东拼西凑
这样跟黄大记者一样
签名章是假议题,不要在拿出来说
被打脸机会很高
现在会说马总统真的知情
真的知道
是因为内部公文签核过程曝光
决行都是市长决行,有签名有指示,所以他逃不掉
马英九当初会说是签名章不是亲笔签名
也是说内部签核稿那个"英九"是签名章
但是内部签核,不管是亲笔签名,还是盖"英九"签名章
都不会减损那是马英九盖的的效力
因为公文已经从副市长室呈到市长室了
马英九,黄大记者很刻意在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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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追究马总统责任
要看内部签核过程
你打对外签名章一点屁用都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