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aoyuan5566 (桃园56鲁蛇哥)》之铭言:
: 哥是传产业黑手
: 可是哥的亲友有好几个公务员
: 哥刚才问了一下什么叫做分层负责
: 他们说就是有些事情授权给下级做决定
: 不用事事都要市长盖章做决定
: 据说公家机关的分层负责是这样
: 台北市政府叫做府一层 包括市长 副市长 秘书长 副秘书长 都是府一层
: 台北市政府00局叫做府二层 包括局长 副局长 主任秘书 都是府二层
: 据说像这件案件如果是副市长决行
: 可是副市长也是府一层 副市长代表市长做决定
: 副市长会签名 也会盖市长的职章
: 等同是有经过市长决定的效力
: 公文出去就是盖市长的签名章
: 像这样 http://goo.gl/qGnClt http://goo.gl/YAxrHQ http://goo.gl/7wFPhZ
: http://goo.gl/XJolqU
: 据说有盖最下面00局长000决行那行的 是府二层决行 才算有分层负责
: 如果没盖最下面那行 只有盖市长000的 就是府一层决行
: 哥下午很无聊 问了几个亲友得到这些
: 不知有无错误的地方?
哥你说的部份没错,
因为首长不是样样都能管得到,
所以为了防止这种事情发生,
当然公文发出去都要盖首长官印,
不过为了事事首长都要出来坦,
下面都会盖个小章说“本件依分层负责原则由某某某决行”。
BUT!(人生最重要的就是这个BUT)
我们在马英九的公文当中并没有看到
“本案依分层负责原则由副市长决行”
而且这么重大的建设案,市长都不知道的话,
市长是吉祥物来着的吗?那我来做市长就好了要他干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