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美河市案 公文非马总统签名

楼主: patiger (唉)   2015-03-27 23:31:08
爆这个料的才是没看过公文
市长层级如果签到市长,市长会亲笔签名决定公文是否决行
如果是副市长,主秘参议,代为决行
他们个别职章盖完,下面会盖市长甲乙章
再盖一颗代为决行章,公文就决行了
如果市长认为他的字太难看,或签字太累
要再刻一颗签名章,那是他的事
但是公文到这个地步都已经是市长决行的层级了
除非市长室还有一个余文要跳出来扛
说马市长从不批公文,都是余文2.0盖的
要不然马市长是跑不掉的
※ 引述《karatecat (虚无之刃)》之铭言:
: 美河市案 公文非马总统签名
: 中央社
: 知情人士今天说,总统马英九过去担任台北市长时,有关美河市开发案公文上用的是对外
: 行文的“蓝色签名章”,而非亲自签名,批评者以为是亲自签名,才会有乌龙批评。
: 网络媒体有人提出当年美河市开发案相关公文,指当年台北市长马英九是“白纸黑字签约
: 人”,质疑马总统否认亲自签约是说谎犯法。
: 知情人士表示,这份公文上的签名根本不是“白纸黑字”,而是马市长的“蓝色签名章”
: ,属于台北市政府的官方用印,对外行文时必须使用。尤其这件事属于分层负责,才会授
: 权下属对外行文,并使用市长签名章,其实当时马市长对详细内容并不了解。
: 知情人士批评,这是将公文相片黑白处理后所造成假象,如果质疑者肯将相片颜色还原为
: 彩色,外界就可看出实际真相,该公文绝非由马市长亲笔签名。
: 知情人士说,本案在市府内签阶段,也是由副市长与秘书长以马市长官章的甲章与乙章决
: 行,不是由马市长本人决行,这是依据分层负责的结果,在公务机关十分常见;批评者可
: 能对公务机关制作公文的程序不了解,以为签名章就是亲自签名,才会有这样外行的乌龙
: 批评。
: 至于外界质疑北市府与日胜生就商场与住宅的分配决定不当,知情人士表示,马总统早已
: 公开指出,在马市长任内,美河市的开发根本还没进行到这阶段,因此当时马市长对后来
: 发展,更不可能会事先知情。
: http://www.cna.com.tw/news/aipl/201503270426-1.aspx
作者: siemen (十万伏特)   2015-03-27 23:32:00
意外吗? 总统都报纸治国了,区区的台北市长不知道理所当
作者: bookticket (XD)   2015-03-27 23:32:00
你这样打他们脸 区区会崩溃的~~
作者: Yanrei (大小姐萬歲!)   2015-03-27 23:36:00
这种层级的公文说不是市长决行,就真的太瞎......
作者: greedypeople (普通人)   2015-03-27 23:44:00
其实现在余文过蛮好的啊 应该还是找得到人顶罪吧
作者: jenqhau (真好)   2015-03-27 23:46:00
八成叫替代役出来顶吧!!
作者: HELLDIVER (Ζzz...)   2015-03-27 23:54:00
根本不用扯那么远 盖章不用负责 以后都光明正大贪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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