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伤眼失明 保险判赔163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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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多岁詹姓男子,于2012年到大陆旅游在浴室滑倒左眼撞到水龙头,到医院急救进行左眼
刨除手术、失去一眼视力,由于他离台前向2家保险公司投保各2000万高额意外险,遭怀
疑诈骗拒绝理赔,台中地院认定为意外事故,判决2保险公司各赔800万元,加上寿险赔偿
金,共应赔偿1635万元。
詹男于2012年5月2日与柯姓、叶姓友人前往大陆旅游,5天后在入住的东莞常平镇华美酒
店浴室滑倒撞伤左眼,救护车将他送往常平人民医院,后再转送东莞人民医院治疗,因左
眼球破裂、眼球脱出,进行左眼刨除手术。
詹男返台后向投保的富邦、远雄保险申请理赔,要求2公司各应赔偿意外险理赔金800万元
,及原投保富邦富贵终身寿险应给付35万元保险金,但2公司质疑詹男诈领保险费拒绝理
赔。
其中,富邦委托大陆林学良医师调查,怀疑若詹男伤势为作假,不可能是一人独力完成;
检方侦查时,法医石台平也作证,就书面图片、文字参考,评估詹男造作致伤机率有8、9
成,因“无对应损伤”;欠缺的1、2成是他没有第一时间看到伤口及缺少对第一线医护人
员的询问,而詹男下眼睑伤口较像钝器所致。
但因林学良访谈动手术的程姓医师,对方称詹男送到医院时左眼就已经没有视力,术前并
未确定要不要摘除左眼,直到了解状况后才签字同意,法官认为詹男受伤应属外来、偶然
而不可预见的意外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