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追漂流木真相 高嘉瑜归纳林务局6大说辞

楼主: pchunter (po)   2015-03-27 01:31:34
※ 引述《biostar (澎湖小云雀)》之铭言:
: 另外针对自由捡拾的定义,高嘉瑜也点出林务局副局长拿100年的法令“人民可在公告后
: 自由捡拾”,驳斥102年的法令“不得捡拾,误捡拾者应自动归还”,似乎无视新版的“
: 处理天然灾害漂流木应注意事项”。
林务局在官网有回应了
简单的说,就是102年修正内容是修正“原住民地区”部分
而不是修正“自由捡拾”规定
所以林务局副座才会说:“102年修正的部分,不重要”
(意思是和自由捡拾无关)
只能说林务局官员的口才太差
一直被主持人和民代乱打什么“要用新法”blabla~~
原文:
http://www.forest.gov.tw/ct.asp?xItem=72647&ctNode=1787&mp=1
100年6月27日将该注意事项时第3点第7款第1目条文修正为:“公告自由捡拾清理时,应
于公告中叙明:自由捡拾漂流木,发现漂流木上有国有、公有、私有注记、烙印者,由拾
得人于捡拾后通报当地林务局林区管理处或直辖市、县(市)政府保管并依民法第八百十条
拾得漂流物规定办理。”
102年修正重点
  102年5月29日该注意事项修正时,前开第3点第7款第1目自由捡拾公告之规定并无修
正,而是政府为体现尊重当地原住民传统文化或生活惯俗之基本权利,参酌原住民族基本
法23条规定,将该注意事项第3点第7款第2目条文修正为:“国有林区域外,由各直辖市
、县(市)政府公告指定范围、当地居民身分、期间及其他应注意事项,开放当地居民自
由捡拾清理。公告范围位于原住民族地区者,优先开放设籍于漂流木现场乡(镇、市、区
)之居民捡拾,一定期间以后,再开放同一直辖市、县(市)内其他乡(镇、市、区)之
居民捡拾。并应于公告中一并叙明当地居民自由捡拾清理之行为规范,且会同当地乡(镇
、市、区)公所辅导当地居民自由捡拾清理。公告捡拾清理期间以一个月为限,必要时得
延长一个月或再次公告。”故外界指称102年之注意事项已将100年自由捡拾规定予以修正
,显有误认。
作者: loveflames (咕啾咕啾魔法阵)   2015-03-27 01:32:00
但是林务局还是有鬼,因为100年的规定只能徒手捡拾枝梢材或无价值木材,且不能有注记林务局的讲法是没注记的都能拿,那就不会有山老鼠被判刑了
作者: chyou2003 (Smelly Cat ^^)   2015-03-27 01:36:00
所以是听台东地方政府的还是听林务局?
作者: Tiphareth (Duchess)   2015-03-27 01:37:00
我看不懂林务局在说什么如果没修到不就还是一样不能拿
作者: loveflames (咕啾咕啾魔法阵)   2015-03-27 01:37:00
林务局的讲法如果成立,那苏姓兄弟之前就不会被判刑了只有八八风灾那次有开放捡拾有价值的木材
作者: clickslither (sda)   2015-03-27 01:46:00
母法森林法只有自由捡拾,100年时被立委纠正这个处理天然灾害漂流木应注意事项只是行政命令,不能凌驾母法...所以徒手和无价值那些可以视为无效相关可以去查注意事项100年6月27日为何要修改
作者: loveflames (咕啾咕啾魔法阵)   2015-03-27 01:50:00
真的无效的话,100年后就不会有山老鼠被抓啦
作者: clickslither (sda)   2015-03-27 01:51:00
正确地说,那些是漂流木老鼠,他们并没有砍伐生立木苏中山两次被罚钱的原因都是在非公告地点非公告时间捡拾...而不是捡到红桧被控侵占罚钱
作者: sz (宅)   2015-03-27 01:57:00
苏之前被判刑是因为还没公告就先偷捡对自由捡拾有兴趣了解的去找裁判书看一下啦裁判书 台湾花莲地方法院 102,诉,13 麦永基肆、不另为无罪谕知部分 的(三) 是重点
作者: speedup (speedup)   2015-03-27 02:43:00
连法规都清楚 在那边扯口材太差 真可怜都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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