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卦] 律师在不确定事实下如何辩护?

楼主: lagxp (o'_'o)   2015-03-26 05:21:03
※ 引述《happy138 (正义同学)》之铭言:
: 我自己本身也是法律系毕业,
: 看见许多同行为了赚钱,
: 跑去帮抢劫犯或性侵犯辩护,
: 毕竟现在当律师收入少,
这边提到“法律系毕业”、“同行”是否意图使人误以为你是律师?
明明自己从事补教,怎么会说律师是你同行勒?
说是口误我是不太相信啦
有没通过国考的法律人称法官、检察官、律师为自己同行的吗?
: 身为律师,
: 难道都不会有一丝丝怀疑自己的当事人吗?
: 有没有相关的八卦?
:
八卦就是律师也是人,有各种人
不过在今天制度下,的确很多人是为了“赚钱”才当律师的
但并非全部律师都是如此
有的律师认为,律师是被告最后的希望,律师只能相信自己当事人
有的律师认为,律师不过是帮被告翻译,讲出被告想说的
就像翻译语言一样,不涉及个人道德、感情
(事实上就有律师因为被被告欺骗而感情受伤,只好采取这种态度把自己拉离案件)
也有的律师是人权斗士,案子一定是精挑细选,才会认定为冤案
(当然这种如果被骗,律师也会很受伤的)
当然也有的律师无感,当成纯粹的工作
总而言之,无良律师是有的
但在我经验中,被被告欺骗而浇熄其热血之心的并不在少数
把矛头都指向律师,我认为并不公平,原罪应是骗人的被告
另一个八卦是
性犯罪通常都很难举证,证据往往只有证词
真的很难判断到底谁说谎
这几天PTT不就有告人性侵结果是CCR的,也有怕照片外流而告人性侵的
我听过更扯的是
台湾有一个妈妈
一个女儿被性侵还不会被怀疑
但好几个未成年女儿都被性侵时,就被法院抓包了
原来这妈妈专门叫她女儿交网友,勾引鲁肥宅
等到性交发生后,妈妈就专门勒索男方
以对未成年人强制性交为由逼人吐钱出来
吐不出钱,就等著收传票,永远被冠上性侵犯之名
(虽然本来就不能与未成年性交)
故事结束
(没画面的可以去看日片嫌猪手事件部,就知道这种没证据的案件很难判断)
总之呢,以当时证人反复的证词来看
法院在没有什么证据下还说被告性侵,那才是恐龙法官
你有你的立场,所以相信那个朋友的朋友,尚非不能接受
但律师不是,没有必要与妳义气相挺,我很难同意这三位律师很缺德的说法
:
: → happy138: 我看过案子了!我自己是法律系毕业, 03/26 03:42
: → happy138: 还有基本的法律常识,本案就是法官自由心证。 03/26 03:43
: → linji: 我印象你不是第一次在八卦板讲到这件事情了,不如案号丢出 03/26 03:43
: → linji: 来,看到底是怎么一回事 03/26 03:44
这大概是第二次讲了吧
虽然你每一篇文章都强调你是法律系(现在毕业了)
但你的法律真的不行,摸屁股的色狼都可以被你讲成性侵犯
为什么一直坚持不把判决字号丢出来?
理由是“判决有被害人姓名”?
但(惟)
性自主犯罪不会出现被害人姓名~
可见你法律还有待加强
还是赶快把判决字号丢上来吧,若有冤案,大家可帮你平反。
作者: arrenwu (键盘的战鬼)   2015-03-26 05:23:00
如果我是那个事件的学务长辩护律师 我也觉得是诬告lol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诛♥)   2015-03-26 05:23:00
你跟他认真个毛,看他文字运筹这么___ 你还信他念法律?讲个最难听的,连这种问题都要拿出来问八卦板 要不是自己根本连这行都没踏入过,要就是根本脑补过头是说,现在一堆野鸡学店都能开法律系了,以后滥竽充数者恐怕人人都自称"法律人"了...
作者: happy138 (正义同学)   2015-03-26 05:29:00
女学生有被判诽谤罪,上面有公布姓名。而且女学生提用证人道歉短信提再审被驳回,有姓名。
作者: linji (临济)   2015-03-26 05:30:00
学分班跟在专也很恐怖阿,鲁肥宅之前改在专考卷改到吐血阿
作者: happy138 (正义同学)   2015-03-26 05:31:00
证人在确定判决之后,曾经传短信为了做伪证道歉。
作者: bbb22261 (向晚)   2015-03-26 05:31:00
所以原po到底想表达什么
作者: happy138 (正义同学)   2015-03-26 05:32:00
可是刑诉规定一定要女学生去告证人做伪证成立,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诛♥)   2015-03-26 05:32:00
若此事为真,那你不懂得要告证人? 那你还念啥法律?
作者: happy138 (正义同学)   2015-03-26 05:33:00
才可以翻案重审,但是女学生不想告证人,放弃翻案。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诛♥)   2015-03-26 05:33:00
证人都要具结 他还传短信跟你说他伪证 你没行动? 你是??
作者: arrenwu (键盘的战鬼)   2015-03-26 05:33:00
哀 理由一大堆,又怎么让人相信那女学生不是诬告?
作者: happy138 (正义同学)   2015-03-26 05:34:00
我只是想表达,判决书是有姓名的,唉!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诛♥)   2015-03-26 05:34:00
伪证是告诉乃论??可以不想告就当汤圆搓?你念书念到哪?
作者: linji (临济)   2015-03-26 05:34:00
权利是斗争而来的,不想告就本剧终。
作者: happy138 (正义同学)   2015-03-26 05:35:00
证人根本白痴,还说具结的笔录他没看就签名了!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诛♥)   2015-03-26 05:35:00
朋友的名声的手段都完全没作 那我不懂你念法律要保护谁
作者: happy138 (正义同学)   2015-03-26 05:37:00
合议庭裁定书就说一定要证人伪证罪成立,短信没用。
作者: bbb22261 (向晚)   2015-03-26 05:38:00
如果你认为证人有错,那你问卦针对律师是?动不动就用白痴形容别人,我应该庆幸你不是同行吗
作者: happy138 (正义同学)   2015-03-26 05:38:00
然后我透过朋友问女学生要不要告证人,她说放弃。
作者: bbb22261 (向晚)   2015-03-26 05:39:00
也许根本就是诬告,才不敢告伪证
作者: happy138 (正义同学)   2015-03-26 05:40:00
我真的认为那三个律师可能有错,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诛♥)   2015-03-26 05:40:00
天哪,短信没用你就不会处理了,你的诉讼程序呢?
作者: happy138 (正义同学)   2015-03-26 05:41:00
毕竟证人短信都承认伪证了,我还是倾向相信女学生。
作者: arrenwu (键盘的战鬼)   2015-03-26 05:42:00
就像你相信女学生一样,对方的律师相信学务长很怪吗?
作者: bbb22261 (向晚)   2015-03-26 05:42:00
你认为是你认为,事实上这案子已经结束了。曾经可以翻盘但原告放弃,你不平什么?
作者: happy138 (正义同学)   2015-03-26 05:42:00
柯文哲也撤告了,难不成也是他心虚?
作者: freeclouds (学习改变自己的心态)   2015-03-26 05:42:00
道歉短信承认证人有作伪证XD 传闻证据拿来翻案重审?
作者: happy138 (正义同学)   2015-03-26 05:43:00
为什么女学生不去告证人伪证,就是诬告?
作者: arrenwu (键盘的战鬼)   2015-03-26 05:43:00
柯文哲不会跑出来说律师生小孩没鸡鸡之类的话
作者: linji (临济)   2015-03-26 05:43:00
太多主观臆测了,从现有说法来看,院检辩三方很难说有问题
作者: freeclouds (学习改变自己的心态)   2015-03-26 05:43:00
你还不如叫那个证人去跟检方自首或是其他人告发伪证
作者: happy138 (正义同学)   2015-03-26 05:44:00
事实上,律师真的有可能误判,不是吗?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诛♥)   2015-03-26 05:44:00
你朋友叫柯文哲再问这问题,不然以你认知能力我很难回答
作者: freeclouds (学习改变自己的心态)   2015-03-26 05:44:00
律师的责任本来就不是"确定事实"那是检方该做的事情
作者: arrenwu (键盘的战鬼)   2015-03-26 05:44:00
是啊,就像那个女学生有可能是诬告一样,都是有可能的
作者: freeclouds (学习改变自己的心态)   2015-03-26 05:45:00
要调查事实的责任是检察官不是律师好吗
作者: happy138 (正义同学)   2015-03-26 05:45:00
我想问的是假如真的是律师误判,他良心会不安吗?
作者: bbb22261 (向晚)   2015-03-26 05:45:00
你也有可能误信女学生,知道吗?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诛♥)   2015-03-26 05:45:00
律师是要判三小? 现在中华民国是给律师认定事实了喔?
作者: bbb22261 (向晚)   2015-03-26 05:46:00
他的误判应该是指错误判断当事人为清白啦,用词跟法界
作者: freeclouds (学习改变自己的心态)   2015-03-26 05:46:00
难道律师自己还要调查当事人对自己有没有说谎 买测谎
作者: freeclouds (学习改变自己的心态)   2015-03-26 05:48:00
机来确定吗 你可能要先把检察官跟律师的角色先分清楚
作者: happy138 (正义同学)   2015-03-26 05:48:00
对,我说的误判是错误判断,谢谢!
作者: bbb22261 (向晚)   2015-03-26 05:48:00
另外原po想问的良心问题,上一篇A大已经回你了。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诛♥)   2015-03-26 05:49:00
连用词都能这样,还自称念法律 这你敢信?
作者: freeclouds (学习改变自己的心态)   2015-03-26 05:49:00
基本上律师本来就不用关心当事人是否"真实"清白
作者: linji (临济)   2015-03-26 05:49:00
你也有可能误判阿,这样你会不安吗?
作者: happy138 (正义同学)   2015-03-26 05:49:00
我的意思是,如果不确定是不是清白,可以拒绝辩护。
作者: arrenwu (键盘的战鬼)   2015-03-26 05:49:00
就跟修过法律课程当通识的感觉差不多吧 哈
作者: kudo0930 (我最喜欢小安宝)   2015-03-26 05:49:00
就算律师知道当事人真的有犯案,还是要帮他争取无罪为优
作者: kudo0930 (我最喜欢小安宝)   2015-03-26 05:50:00
先啊!不然请一个随时会婊自己当事人的律师,有比较道德
作者: happy138 (正义同学)   2015-03-26 05:50:00
我没帮女学生辩护啊!毕竟我不清楚真正事实。
作者: arrenwu (键盘的战鬼)   2015-03-26 05:50:00
这么说好了,如果只有确定清白才可以辩护,律师甭干了
作者: linji (临济)   2015-03-26 05:50:00
但是会不会不安这是个人问题,用职业去绑这个问题的目的是?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诛♥)   2015-03-26 05:50:00
那我修过八堂财经跟国贸 我可以去富兰克林当CEO了
作者: freeclouds (学习改变自己的心态)   2015-03-26 05:50:00
无罪抗辩跟减责抗辩也是差很多 老实讲打无罪的律师少
作者: bbb22261 (向晚)   2015-03-26 05:51:00
不确定清白与否可以拒绝辩护,安安你听过强制辩护吗?我一直忍着不嘘耶。
作者: happy138 (正义同学)   2015-03-26 05:51:00
我只是夜间部法律系毕业,没实习过,不清楚实务。学务长那案根本不是强制辩护,少扯了!
作者: arrenwu (键盘的战鬼)   2015-03-26 05:52:00
你现在搞清楚“确认被告是否清白”是不可能的了吗?
作者: bbb22261 (向晚)   2015-03-26 05:53:00
路人扯这串不可耻,法律系毕业又拿夜间部书没唸好当挡箭
作者: freeclouds (学习改变自己的心态)   2015-03-26 05:53:00
你那个案子很简单啊 请问证人伪证是否为律师教唆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诛♥)   2015-03-26 05:53:00
强制性交不是强制辩护...? 挖喔....
作者: Romeo5566 (罗密欧)   2015-03-26 05:54:00
强制性交不是强制辩护XDXDXDXDXDXDXD
作者: bbb22261 (向晚)   2015-03-26 05:54:00
原来你的“不确定清白可以拒辩”只限这个案子而不是所有案子啊
作者: arrenwu (键盘的战鬼)   2015-03-26 05:55:00
不只不确定,确定清白也可以拒辩啊 ㄏㄏ
作者: freeclouds (学习改变自己的心态)   2015-03-26 05:55:00
我比较好奇你念过法律以后 对程序正义概念还这么薄弱刑事诉讼法精神就是保障被告程序正义 你知道吗?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诛♥)   2015-03-26 05:56:00
ㄏㄏ 安安 请问刑诉31条怎么写的
作者: freeclouds (学习改变自己的心态)   2015-03-26 05:57:00
你讲的这件案子要救济女方也可以去打民事诉讼阿
作者: bbb22261 (向晚)   2015-03-26 05:57:00
别这样,他日间医学夜间法律,没办法把书念好,只能自称法律系毕业。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诛♥)   2015-03-26 05:59:00
医生?我印象中医学院都是汇集我国学子中的精英才是.怎么
作者: d200190 (瞌睡熊)   2015-03-26 05:59:00
这已经不是念不念书实不实务的问题,是脑
作者: freeclouds (学习改变自己的心态)   2015-03-26 06:00:00
真正的医学系哪有时间夜间部法律真的要念也是法硕乙
作者: linji (临济)   2015-03-26 06:00:00
转移战场啦,请各位道长移驾到下一篇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诛♥)   2015-03-26 06:00:00
这位让我丝毫不觉得其思绪逻辑上有符合精英的表现...
作者: arrenwu (键盘的战鬼)   2015-03-26 06:01:00
医学院整套训练下来几乎没有逻辑推论 不算太意外就是我有认识不少医牙学生 话讲得不太清楚 倒是挺会嚼舌根
作者: happy138 (正义同学)   2015-03-26 06:08:00
学务长是自己请三个律师辩护的! 还颇有名气!
作者: arrenwu (键盘的战鬼)   2015-03-26 06:08:00
如果学务长真的被诬告,他请律师来很正常不是吗?
作者: bbb22261 (向晚)   2015-03-26 06:10:00
颇有名气,不提诽谤才奇怪吧
作者: happy138 (正义同学)   2015-03-26 06:15:00
我是说律师颇有名气,电视上常看见。
作者: freeclouds (学习改变自己的心态)   2015-03-26 06:24:00
看完判决以后 我发现 会这么愤怒"果然是强者我朋友"
作者: age0fempire3 (姆哈哈 废文小王子)   2015-03-26 07:21:00
ㄏㄏ
作者: sanshin (三振)   2015-03-26 07:45:00
推打脸xD
作者: skyleo (好想打球~~)   2015-03-26 08:00:00
你不知道保成志光一堆律师开课吗?? 那你应该不是法律系
作者: bbbbbb90 (一跌王子)   2015-03-26 08:29:00
推打脸+1
作者: sluttervagen   2015-03-26 08:41:00
我觉得不用跟他浪费时间了
作者: molle   2015-03-26 09:18:00
作者: Agilitar (Agilitar)   2015-03-26 09:27:00
一看就是键盘法律系,道长你还跟他认真作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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