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po误会了,
这条办法从绿色执政的2002年就制订,原先的条文中就允许大陆自然人买地。
而这条办法历经了两次修正:
一、2009年,这次的修正恕小弟看不出它的差异;
二、2010年,这次的修正有三:
1.从原本没有限制的自然人,限制为不得担任大陆党军政职务(第4条);
2.增加限制要满3年才能移转不动产(第6-1条);
3.增加限制投资人需要经济部同意才可以申请(第9-1条)。
您附上的图是依据最初版条文14条规定,要做总量的管制。而这次和上次的差异如下:
1.增加限制“同栋或同一社区之建物,以总户数10%为上限”;
2.增加规定“直辖市、县(市)政府在送件时,如何辨别谁是在总量限制内的游戏规则
(详细可参考http://www.land.moi.gov.tw/law/chhtml/openframe.asp?lid=4474)
小弟不才,也是今天晚上才研究这个条文,如果有其它看法,欢迎告知,谢谢
※ 引述《kkker (kkk)》之铭言:
: 刚在01看到的,请问法律强的大大可以解释一下怎么回事吗?是原本只能公司买台湾地,
: 现在连个人都可以了吗?
: http://m.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56&t=4317040
: http://i.imgur.com/90VWOlN.jpg
: 补充:大陆地区人民在台取得设定不动产办法
: http://www.land.moi.gov.tw/law/CHhtml/mainframe.asp?LCID=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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