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车女将坠谷亡 判国赔689万
高师大体育所研究生王嘉瑜7年前参加“高雄县自行车观光文化祭”自由车竞赛坠谷身亡,
家属起诉声请国家赔偿,高雄高分院更一审审理后认为主办单位高雄市政府与高雄县体育
会未依法申请使用道路,也未在危险路段竖立警告标志,对王女死亡应负过失责任,判决
高雄市政府应赔偿王家689万元,仍可上诉。
家属提告指出,2007年12月1日,26岁的王女参加高市府与改制前的高雄县体育会举办的
全国自由车公路赛,因主办单位怠于行使公权力,未在靠近比赛终点前1公里处的台20线
建山二桥下坡处架设任何警告标志,也未派人在现场向参赛者说明路况,导致王女骑到靠
近终点前1公里处之建山二桥下坡转弯处时,因桥面有宽1公尺坑洞,当场反应不及坠入坑
洞身亡。
本案一审认为,高雄市政府等单位举办比赛前并未依法向公路总局申请使用该道路,也未
向参赛者说明路况或竖立警告标志,属公务员执行职务疏失,但王女本身未注意车前状况
,对于意外发生亦应自负5成过失责任,仅判决高雄市政府赔偿王家129万余元。
家属上诉后,高雄高分院更一审除认定公务员有疏失外,另认为王女历经数十公里激烈竞
速后体力下滑,在接近终点最后冲刺阶段,对于下坡右转弯后的路况变化根本无法反应,
本身并无过失,且主办单位并未替选手投保个人意外险,应赔偿王家殡葬费、扶养费、慰
抚金、保险费等合计689万元。仍可上诉。(王吟芳/高雄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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