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小六生狂买2万游戏点数 立委王育敏拟修

楼主: swleu0804 (史瓦鲁)   2015-03-24 16:26:35
※ 引述《olin7745 (OLIN)》之铭言:
: 本身有在做点数生意
: 前几天有个彰化小屁孩 14岁
: 一次就要跟我买1400点*3
: 当时就担心这个情形加上他态度很差
: 就跟他说不卖他,要买叫他妈来谈
: 想请问乡民
: 如果他开他老母的帐号来跟我下标,那这样我也算卖给未成年吗?
: 如果他LINE跟我说他18岁那是他小学的照片,那我应该怎么防范?
: 印象中之前国外哪家的手游就因为付款太过简易
: 小孩用父母手机爽爽买
: 最后就全部退款
其实对于消保官张嘉麟我觉得应该是记者又断章取义,想制造新闻(但好像不多人在关心
这点)
以下是法律见解“简易版”
买卖一般来说是分为钱钱交付跟点点交付两个行为,而这两个行为都是处理“物品”的行
为,跟有没有成立契约无关。
简单来说就是不论为何要交付点点,是做善事还是基于买卖,法律上评价是一样的。
而大家都知道,小屁孩们的行为因为欠缺脑袋所以是无效的对吧
重点来了,现在买点数,有三个法律上该评价的行为:
1成立契约
2交付钱钱
3交付点点
其中1、2这两个行为因为屁孩无脑性而无效了,所以契约无效。交付金钱这个行为也无效
,商贩乱拿小屁孩的钱(给钱此动作无效)所有权还是在小屁孩手上,应返还之。
但第三个行为,虽然其中一方是屁孩,但对他来说是“单纯受有利益”所以该交付有效,
商贩交付但行为是有效的。但!小屁孩乃属无法律上原因受有利益,应以不当得利返还之

所以结果上来说还是要还嘛~台湾妓者的程度啊...爱误导人欸我不相信消保官会这样说一
半。
至于刚看到Olin?版友的问题,以诈术使相对人相信其行为能力,其交易行为视为有效喔
(前提是你真的不知道不能装笨)
作者: johnny3 (キラ☆)   2015-03-24 16:38:00
未成年不能签约 购买生活必需品不在此限 点数多少是生活必需品还有得吵
作者: CLOVERX (CLOVERX)   2015-03-24 16:39:00
要"别人"一直"把关把关",自己不管好小孩的父母才是重点再来现在的LINE诈骗一堆大人小孩买点一堆都上当该怎判定?说穿了就是小孩爱买父母没管被拿了一堆钱后出来夭夭找立找立委修法,跟那个卡片修法只能购买单笔1千的策略一样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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