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鲁弟是个键盘同性恋婚姻支持者
认为没有道理阻止同性恋结婚
毕竟不允许也没用
同性恋伴侣你不承认还是存在,并不会消失
另外在小孩成长部分
鲁弟看资料认为"性向"是先天的
毕竟鲁弟从二年级左右看到气象主播就ininder,当时还不知道为什么
扯远了
鲁弟感到好奇的是
同性恋伴侣"为什么会想要小孩?"
这是一个让鲁弟困惑很久的问题
同性恋,就生物学上,是不可能生出小孩的
所以相较于异性恋会有繁殖欲望
同性恋对于"后代"的渴望又是怎么来的?
异性恋领养小孩的状况有几种
1. 身体有残疾(不孕等等),想要小孩但没法生
2. 身体没问题,但是自愿放弃生小孩能力养一个别人生的
那同性恋要如何归类呢?
身体残疾? 不不,我想已经证明这是先天,且对生物生存无害的,不会是残疾
自愿放弃生小孩? 不不,同性恋根本没办法生
所以简单的说,同性恋只是因为"想要小孩",才会想领养?
就算他们健健康康也不可能有小孩的情况下,他们想要小孩?
那这时问题来了
若是只要"经济状况良好" "爱小孩" "有意愿领养" 我们就给予领养权
那单身(e.g., 玛丹娜)是否可领养小孩?
现行规定是不行的(搞错了,可以,但是顺位后于异性恋夫妻)
怪了? 难道是人数问题?
所以一对未婚姊妹住一起,也可以领养小孩吗?
这样也不行.........
那如果上述都不行,同性伴侣可领养的原因是?
就只是因为太多小孩没人领养?
那同性伴侣实际上是"收容所"的延伸?
这是鲁弟虽然从国中起就一直支持同性婚姻
但是对于同性伴侣领养一直都有疑虑的原因
(btw大学时期接触几个甲甲,发现AIDS问题有点.......
接着在甲板目睹: AIDS只是普通慢性病 这种言论后,只好定期酸一下甲甲)
撇开所有歧视问题,或是小孩被爱权利的问题
纯粹就逻辑上来看
到底为什么同性恋伴侣可以领养?
为什么会想要"无论任何条件下,都无法达成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