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马路口脚踹人自撞亡 被踹的“挨告”

楼主: meanhorse (小草)   2015-03-22 17:35:21
※ 引述《IDaHoo (爱打呼)》之铭言:
: 标题: Re: [新闻] 马路口脚踹人自撞亡 被踹的“挨告”
: 时间: Sun Mar 22 17:14:51 2015
:
: ※ 引述《gold97972000 (SUBWAY)》之铭言:
: : 壹电视
: : 马路口脚踹人自撞亡 被踹的“挨告”
: : 【壹电视报导】台北市一名男高职生昨天骑车回家途中,遇到一名不认识的男子叫嚣还出
: : 脚踹他的车,没想到这名踹人的男子,只顾踹人没注意路况,撞上分隔岛身亡,结果这名
: : 高职生不只自己摔得满身是伤,还背上过失致死的罪嫌。
: : http://www.nexttv.com.tw/news/realtime/social/11275151
: : 台北市圆山派出所所长:倪姓车主的部分,是否有涉及过失致死的部分,我们移请检察官
: : 做一个侦办的动作
: : PS:做一个XX的动作
:
: 警察移送叫"挨告"?
: 记者是理工科的跑去当记者吗?
:
: 警察做完笔录觉得高职男有罪嫌所以移送到地检署
: 告不告 起不起诉是检察官决定的耶!
: 况且到最后有没有罪还是要等法官来决定
: 你一个记者只问完所长就说这个高职生"挨告"?
: 然后发个新闻弄得好像高职生有够衰被踢还要抓去关?
: 问完承办检察官再来发新闻辣 傻傻der~
:
不要闹了
发这种新闻之前一定有先知会且经过检警同意才会发的啦
要不然以后就没新闻发了
而且搞不好还会有妨害秘密的问题
想也知道
记者怎么可能知道警方有没有移送什么案子到地检署
而且这属于业务上的秘密
如果检警没透露
最好记者有资料可以发新闻
就算检察官起诉
记者也不知道啊
被告不可能透露给记者知道
那样只会让被告的下场更糟糕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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